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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福建省军转干考核项目及赋分标准(参考)

来源: 2019-03-14 13:53

 1.安置办法。竞争上岗、双向选择、考试考核相结合。

2.笔试。自愿报名参加竞争上岗考试。1门。考试内容主要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语言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判断退役和资料分析,以及时事政治,未报名参加竞争上岗考试的营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也一并参加考试,笔试分数作为省直和福州市依序择岗的排序依据之一。 3.功绩赋分。 ①职务分:排职(专业技术14级、办事员)计1分;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二级科员)计8分;正连职(专业技术12级、一级科员)计15分;副营职(专业技术11级、副科级)计22分;正营职(专业技术10级、正科级)计29分;副团职(专业技术9级、副处级)计36分;正团职(专业技术8级、正处级)计43分;专业计50分。任现职(级)时间按每月0.2分累加。 ②军(工)龄分:按每月0.1分累加。 ③军(警)衔分:少尉(文职九级)1分,中尉(文职八级)5分,上尉(文职七级)10分,少校(文职六级)15分,中校(文职五级)20分,上校(文职四级)25分,大校(文职三级)30分。现军(警)衔时间按每月0.1分累加。 ④加分:服现役期间个人荣立一等功、战时二等功及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首次加15分,从第二次起按每次8分累加。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奖励的,首次加10分,从第二次起按每次5分累加。三等功奖励的,首次加3分,从第二次起按每次1分累加。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加10分,10年以上的,每满1年累加1分,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⑤减分:在任现职(级)期间,受行政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或降衔(级)、撤职等军纪处分的,分别减1、2、3、4、5、6分;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党纪处分的分别减1、3、5、7分。受两项以上处分的,按最高一项处分减分。 4.面试。竞争上岗原则上不面试;经审核同意面试的单位,按面试得分的20%加上竞争上岗总分后,计算总分。 5.总成绩。笔试、功绩量化分别按100%、20%计入总分。 6.岗位确定。依据所报的职位,按竞争上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接收对象;未完成安置计划的,按照安置计划明确职位性质及岗位,经审核同意后供转业干部依序择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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