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警2017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中国海警2017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1、接收对象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17年6月毕业)。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以下院校毕业生不予接收:
①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②职业大学(公安类职业院校的侦查、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禁毒、刑事技术等公安专科专业除外)、职业技术学院(公办交通运输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除外)、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③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④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⑤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院校公派的外语类专业交换生除外);
⑥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⑦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⑧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⑨各类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⑩已婚的毕业生。
2、接收专业
接收专业仅限于"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管理系统"注册页面所列专业(研究生、大专生的接收专业均有明确标注)。根据中国海警职责任务需要,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的专业主要有:航海技术、轮机工程、飞行技术、法学(海洋法、国际法)、外语(俄语、日语、朝鲜语、越南语、菲律宾语、马来语、印度尼西亚语)、临床医学等。各海警分局、海警总队(下称"接收单位")优先接收专业有所不同,详见各接收单位发布的具体信息。
●接收条件
①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志愿献身海警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②学业条件。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并应征入伍、2016年9月退出现役的,也视同2017年应届毕业生)。
③年龄条件。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2、24、29、34周岁(截止2017年8月31日)以下。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五年制本科(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等)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④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男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范围;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的(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为合格。
⑤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在本科就读期间通过辅修取得双学士学位且主修、辅修专业均在海警接收范围内的毕业生,"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以及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重点院校优势学科的毕业生,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方面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和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优先接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大专生中,取得甲类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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