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必备写作功底之决定
一 、概念释义
决定是行政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具有规定性、强制性和领导、指导性的公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决定时,其内容应为本机关中相对重要的事宜。一般来说,只有事关全局、政策性强、任务艰巨、执行时间较长的重要工作,才适合使用"决定"行文。
二、决定特点
1、制约性。决定是下行文,一般由领导机关制发,要求下级机关贯彻执行。决定的制约性主要表现在领导性、指挥性和强制性上。比较起来,决定的制约性没有命令那么强硬,但比其他公文要强。因为决定比较集中地体现了上级领导机关对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的指挥意志、处置意图和倾向,要求下级机关无条件执行。另外,决定有时是法规的延伸和补充,具有强制性和行政约束力。
2、稳定性。决定的稳定性主要表现在内容上。某个问题一旦经党政领导机关做出决定,就要求相当长时期内贯彻执行。例如,1984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政策依据。
三、决定种类
1、指挥性决定。也叫部署性决定,多为对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做出部署的决定。这类决定政策性强,要求坚决贯彻执行。
2、法规性决定。指为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和国家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要求而制定的类似法规的重要决定。
3、知照性决定。主要指把决定的事项简要地传达给有关地区、单位和人员,多数没有执行要求,少数兼有事项安排。
4、表彰与处理性决定。指对人或事进行表彰或处理的决定。
5、更变或撤销性决定。指对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或有关事项做变更或撤销处理的决定。
四、写作方法
(一)写法
决定的写法注重对原由和事项写作的详略处理。决定主要有三种写法:
1、略写原由,详写事项。这是决定的一般写法。
2、详写原由,简写事项。这种写法要求把情况写清楚,尽可能详细,因为它是决定事项的依据、前提。
3、不写原由,只写事项。有些原由是法定的或众所周知的,可略。原由省略与否,以是否影响决定事项的权威和效用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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