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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西省军转干部安置审档材料要求(参考)

来源: 2019-02-26 12:50

 对军转干部个人档案要求:

1.档案材料主件完整,填写规范,内容准确、真实,特别对转业复员干部的入伍时间、地点、晋职(级)、奖惩、学历、配偶常住户口、联系方式(手机号)等材料,要收集齐全,认真甄别,准确填写; 2.转业干部必须提供配偶“三证”(结婚证、配偶户口本首页和户主页、身份证)复印件,字迹清晰可辨并加盖政治机关公章;配偶随调的转业干部还需要配偶工作单位出具证明。上述证明材料装订整齐随转业干部档案材料一并上报; 3.奖惩情况以档案内的立功(处分)登记表为准,个人三等功若原件遗失,档案必须有立功通令复印件与立功审批权限机关说明材料; 4.转业复员干部档案中必须有干部转业复员鉴定和《干部增资审批表》(仅需转业当年,同时干部档案工资级别目录部分应加盖政治部门或干部处(科)印章)。已离婚的转业干部档案内要有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并由团以上政治机关加盖公章; 5.因个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所在安置单位报到而导致滞留的,第二年再次安置时,所在部队原单位必须作出相应的处分才予以接收档案。 对随调军转干部配偶个人档案要求: 1.随调军转干部配偶是部队职员干部的,根据1993年8月10日总后勤部〔1993〕后令字第3号《军队职员吸收录用管理办法》规定,接收国家统一分配的中专以上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由师以上单位审查,军级单位批准;从工人(其年龄在30岁以下)中选拔录用职员,由军级单位审查,大军区级单位后勤部批准。从2000年3月起部队停止吸收录用军队职员干部。不符合以上条件与审批权限的,不能作为军队职员干部移交; 2.随调军转干部配偶是企业职工的,应经当地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批准的方为有效; 3.随调军转干部配偶必须在档案材料提供参保相关证明的材料。 通过以往工作经验看,江西省一般情况正团职平职虚职或降一职实职安排;副团职降一至两职实职或虚职安排;营职以下(含专业技术干部)最好的安排主任科员,一般情况由分配单位视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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