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晋升等级制度:文职干部的等级
【部队内部晋升】
部队的提升制度没有具体的规定,因为部队担负的任务都比较特殊,所以有破格提升的现象。
部队内部晋升时间,一般正常提升是3---4年,等级制度是军队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部队的正规化建设、制度化管理、调整军内各种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广大官兵的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从1952年全军统一评定"军队级别"开始,到目前实行的新军衔制度,先后在军内设置过的等级形式有11种,其中有的等级形式是军队专用的,有的是沿用了地方干部的级别。等级存在时间最长的为24年,寿命最短的只有2年。这些等级有的是在不同人员中设置,有的是在同类人员中重叠。
【文职干部的等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1988年实行文职干部制度后,先后为文职干部设置有三种等级体系,它们是:
(一)文职干部职务等级
此种等级,在人民解放军非专业技术的文职干部中实行,1988年4月27日中央军委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共设五等9级:(1)正局级、副局级;(2)正处级、副处级;(3)正科级、副科级;(4)一级科员、二级科员;(5)办事员。它们分别对应军官正师职至排职的9个职务等级,在社会地位、政治权利、物质待遇等方面全部一致。
军队文职干部制度建立后,有一部分人原来的职级就高于正师职,文职所设等级不敷使用,便采取保留军官职务等级的办法解决。这样,在文职干部职务等级的体系中,实际上在正局之上增加了副军职、正军职、副大军区职的级别,但在正式行文中用"按副军职待遇"、"按正军职待遇"、"按副大军区职待遇"的方式表述。
(二)文职级
这种等级形式是1991年10月1日设置的,1993年9月30日废止,仅存在了2年,是寿命最短的一种等级制度。
设置文职级的目的,是调整文职干部的工资结构。1988年实行军衔制度和文职干部制度后,军官工资结构由职务、军衔、军龄三部分构成;文职干部工资结构由职务、军龄两部分构成。两种不同工资结构的存在,带来某些矛盾。因此军委批准设置"文职级",使全军干部的工资结构一致起来。
文职级设15个等级,按照文职干部所任职务、在军队服务时间及所做贡献评定。各级职务的文职级评定幅度为:(1)按军职以上待遇:7级一1级;(2)局级职务:9级一3级;(3)处级职务:10级一3级;(4)科级以下职务:15级一4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幅度为:(1)高级,10级一1级;(2)中级,11级一3级;(3)初级,巧级一4级。军官改任文职干部时,以原军衔薪金比照文职级工资标准,就高不就低套为文职级工资等级。
文职级晋升期限的规定是:15级一11级,每两年晋升一级;10级一7级,每三年晋升一级;6级以上,每4年晋升一级。个别德才优秀、成绩显著的可提前晋升。
(三)文职级别
这种等级形式是1993年10月1日军队工资改革时为取代原"文职级"而设置的。文职级别的特点是与军衔等级相对应,设特级至9级共10个级别。
文职级别工资与军衔工资的对应标准是:特级一上将;1级一中将;2级一少将;3级一大校;4级一上校;5级一中校;6级一少校;7级一上尉;8级一中尉;9级一少尉。
文职级别的评定,规定有详细具体的条件,比如评为特级者,必须是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院士),或为国家及军队建设做出卓越贡献、享有盛誉者。评为一级者,应是已按大军区副职待遇,1947年以前人伍,或1948年以后人伍,参加战斗较多,任现职较长的。
文职级别晋升年限的规定:9级晋8级为3年;8级、7级、6级、5级、4级晋级各为4年;3级晋2级、2级晋1级,在德才比较优秀、现级别满4年以上的人员中选升,如中科院学部委员(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最高标准者、国家级有特殊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1级晋特级,由总部统一衡量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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