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2)
(二)考核。
由市军转办依据军转干部档案材料对其服役期间的表现和贡献等进行量化考核评分,累计考核分最高不封顶。考核结果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考核评分方法如下:
1.军龄评分。入伍每满1年加1分,不满半年加0.5分,满半年按1年计分。
2.职务等级评分。排职4分、副连职5.5分、正连职7分、副营职8.5分、正营职10分、副团职11.5分、正团职13分。专业技术干部和文职干部按对应职级赋分(最高评分不得超过正团职)。
3.军衔等级评分。少尉1分、中尉2分、上尉3分、少校4分、中校5分、上校6分、大校7分。文职干部参照赋分。
4.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评分。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每满1年加0.5分,不满半年加0.25分,满半年按1年计;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的,每满1年加1分,不满半年加0.5分,满半年按1年计(边远艰苦地区和高山海岛的范围,执行国转联〔20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边远艰苦地区、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时间可以累计,但重叠部分只取其一;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时间与边远艰苦地区、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时间重叠部分只取其一。
5.学历评分。本科或学士学位加1分、研究生或硕士学位加2分、博士研究生以上加3分。
6.奖惩情况评分。所获最高奖项为荣誉称号加15分、一等功加10分、二等功(战时获三等功)加6分、三等功加3分;每再增加荣誉称号1次加5分,一等功1次加3分,二等功1次加2分,三等功1次加1分。行政警告1次减2分、行政严重警告1次减4分、记过或党内警告1次减6分、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1次减8分、降职降衔或撤销党内职务1次减10分、撤职或留党察看1次减12分;每再出现行政警告1次相应减1分,行政严重警告1次相应减2分,记过或党内警告1次相应减3分,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1次相应减4分,降职降衔或撤销党内职务1次相应减5分,撤职或留党察看1次相应减6分;因同一件事受两种以上处分的,按最高处分项目减分。
7.烈士子女评分。军转干部属烈士子女的加6分。
(三)总成绩公布时间及方法。
考试、测评及考核结束后,考试分或测评分与考核分相加得出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考试分或测评分高者优先;考试分或测评分也相同的,军龄长者优先)。总成绩于10月31日11:00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届时将同步链接。
四、职位补选
(一)补选对象。
考试考核未入围的营职(含技术10级)以下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测评考核未入围的团职(含技术9级以上)计划分配军转干部。
(二)补选时间及地点。
补选时间及地点由市军转办另行通知。
(三)补选方法及要求。
现场张贴《深圳市2017年计划军转干部安置职位补选表》,列入补选的职位名额为安置考试、测评后的空缺职位,部分原职位设置的限制性条件取消。补选分别按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规定依次由本人在补选职位名额挑选并签名确认,市军转办工作人员当场核对补选职位资格。职位一旦签名选定,不得更改。缺席或放弃补选者,由市军转办从补选后剩余职位中安排。
五、定岗定位
符合报名条件、总成绩入围(含职位补选)、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军转办拟定安置分配名单,并下达给有关接收单位(干部档案一并移交)。接收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好军转干部具体单位和岗位,并将人员定岗定位情况反馈给市军转办(已直接安置到具体岗位的不需再反馈)。根据全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会议精神,对未完成安置任务或完成安置任务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军转干部接到原部队离队通知后,持原部队开具的报到材料,包括干部行政介绍信、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军队职务工资档次计算截至2017年3月)、转业军人证明书、居民身份证,于当月到市军转办办理报到手续,地方工资从到市军转办办理报到手续后下月起算。市军转办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系统"打印军转干部报到手续后,军转干部安置信息自动推送至接收单位的公职人员系统。接收单位在办理军转干部接收手续后,应核对公职人员系统军转干部安置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员(职员)登记(聘任)手续和落实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军转干部因个人原因逾期不报到将按退档处理,次年再移交我市安置的只能从当年补选后剩余职位中安排,连续两年逾期不报到退档的,将不予接收安置。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7日
(编辑:cattr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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