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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晋升等级制度沿革:"88式”军衔制

来源: 2017-09-14 11:16

【部队内部晋升】

部队的提升制度没有具体的规定,因为部队担负的任务都比较特殊,所以有破格提升的现象。

部队内部晋升时间,一般正常提升是3---4年,等级制度是军队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部队的正规化建设、制度化管理、调整军内各种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广大官兵的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从1952年全军统一评定"军队级别"开始,到目前实行的新军衔制度,先后在军内设置过的等级形式有11种,其中有的等级形式是军队专用的,有的是沿用了地方干部的级别。等级存在时间最长的为24年,寿命最短的只有2年。这些等级有的是在不同人员中设置,有的是在同类人员中重叠。

【军队等级制度沿革】

1952年全军统一评定了级别,建立起军队正式的等级制度。此后军队的等级制度几度变革,前后实行过和目前仍在实行着的等级形式达10种之多,现将其发展沿革情况概述如下。

【"88式"军衔制】

(一)酝酿准备

人民解放军第二次实行军衔制度,在1979年10月总政治部召开的全军干部部部长会议上就提上了议事日程,11月,总政治部在向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若干间题的请示报告》中,提出"恢复军衔制度"的意见,并建议"预定1981年八一实行"。1981年,总政治部从各单位抽人组成"三个条例"起草小组,着手草拟军衔立法文件报审草案;1982年,中央军委作出"恢复军衔制"的决定;1983年,中央军委决定成立"恢复军衔制领导小组",余秋里、杨得志等'5人为召集人,张震、刘华清等12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贾若瑜任主任。从此,全面展开对实施军衔制度的调查研究,制定军衔制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峰改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军衔立法文件草案。198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1984年底,实施军衔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准备在1985年正式实施。1985年,中共中央决定精简军队100万,为此评衔计划推迟执行。1986年秋,军衔制问题再次列人军委常务会议议题,并决定改"恢复军衔制"为"实行新的军衔制"。

经过1987年的全面准备,1988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布,9月士兵军衔的立法文件《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也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通过公布。至此全部完成了"88式"军衔的立法手续,进入军衔的评定阶段。

(二)军衔等级的设置及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规定

1988年军官和士兵两部军衔立法文件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衔设六等18级:(1)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2)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3)尉官:上尉,中尉,少尉;(4)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5)军士:上士,中士,下士;(6)兵:上等兵,列兵。一级上将实际上是为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设置的编制军衔,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没有明确表述,只写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编制军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其余各级职务等级的编制军衔,该条例规定:军委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为上将至中将,基准军衔为上将;大军区正职为上将至少将,基准军衔为中将;大军区副职为中将至大校,基准军衔为中将;正军职为中将至大校,基准军衔为少将;副军职为少将至上校,基准军衔为少将;正师职为少将至上校,基准军衔为大校;副师职为大校至中校,基准军衔为上校;正团职为上校至中校,基准军衔为上校;副团职为中校至少校,基准军衔为中校;正营职为中校至少校,基准军衔为少校;副营职为少校至上尉,基准军衔为上尉;正连职为上尉至中尉,基准军衔为上尉;副连职为上尉至中尉,基准军衔为中尉;排职为中尉至少尉,基准军衔为少尉。

(三)军衔等级及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修订

军官军衔和士兵军衔的立法文件,1994-1999年做过三次修订,目前的军衔等级设置为七等18级:(1)将官:上将,中将,少将;(2)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3)尉官:上414,中尉,少尉;(4)高级士官:6级士官,5级士官;(5)中级士官:4级士官,3级士官;(6)初级士官:2级士官,1级士官;(7)兵:上等兵,列兵。

军衔三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是,取消了一级上将和军士军衔,士官由一等2类扩充为三等6级。军官职务等级的编制军衔,军事、政治、后勤军官,由原来的一职二衔或三衔,修改为一职一衔或二衔,专业技术军官中的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军官的编制军衔均提高了一级,具体规定是:(1)中央军委委员:上将;(2)正大军区职:_L将、中将;(3)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4)正军职:少将、中将;(5)副军职:少将、大校;(6)正师职:大校、少将;(7)副师职:上校、大校;(8)正团职:上校、中校;(9)副团职:中校、少校;(10)正营职:少校、中校;(11)副营职:上尉、少校;(12)正连职:上尉、中尉;(13)副连职:中尉、上尉;(14)排职:少尉、中尉。

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是:高级:中将至少校;中级:大校至上尉;初级:中校至少尉。

(四)军衔的晋升

职务等级的编制军衔,是军官军衔晋升的前提条件。军官职务晋升后的编制军衔如系一职一衔,那么无论其衔龄是否期满,均应随职务一起晋升;如所晋职务编制军衔系一职二衔,其军衔如果低于最低编制军衔,则不论衔龄多长均应随职务晋升到该职务的最低编制军衔,比如提升为师长的上校,其军衔必须同时晋升为大校。在职务等级编制范围内的军衔,则按法定期限晋升。目前规定的晋升期限是:少尉晋中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的为2年,其他为3年;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晋级,各为4年;大校以上军衔晋级为选升,现在掌握的条件一般是,大校衔龄满4年,任副军职务满一定期限,军龄满一定年限,或岗位重要、工作实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可晋升为少将。晋升上将,必须是担任正大军区以上职务的中将,由中央军委按条件选升。1988年授衔时,第一批授予上将军衔者17名,其中曾获"55式"将军衔称者12名,计上将1名(洪学智)、中将2名(秦基伟、张震)、少将9名(刘华清、徐信、郭林祥、尤太忠、王诚汉、李德生、刘振华、向守志、李耀文)。从1993年开始,至2002年,由中将晋升上将共计7批64名,目前全军有81名高级将领获得了"88式"上将军衔称号。

(五)"88式"军衔的内在功能

"88式"军衔制度实行以后,士兵的军衔成为规范士兵服役期长短、服役期间的生活待遇高低和退伍时发给退役金多少的主要标准。·但军官的军衔却基本上没有赋予其什么实质性的功能。首先,它调整不了军官的服役关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没有规定军衔与服役期挂钩,表明军官的服役期不受军衔等级的调整。其次,它基本调整不了部队的指挥关系。现在的军衔与军队职务的关系,上下交错,大军区正职以下都是一职两衔,一衔可跨3-4个职务等级,甚至有的职衔倒挂。加上受"职本位"观念的影响,我军军衔在调整军队指挥关系上的功能相当微弱。再次,它基本上调整不了军官的利益关系。人民解放军军官的现行待遇制度规定,除了在工资结构中有比例很小的一部分军衔工资和将校尉的服装有所区别外,其余一切货币、物质和其他方面的众多待遇,比如职业津贴、生活补贴、住房面积及其补贴、公勤人员及车辆配备、交通席别、医疗保健、家属随军、转业安置、军官身份的确立、退役后的社会地位、政治荣誉等,都不与军衔挂钩,使其成为世界上功能最小的军队等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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