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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解读(4)

来源: 2017-09-19 09:13

 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1、收据原件(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急诊加盖"急诊章");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或:留观证明(急诊留观提供)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4、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所有项目费用明细) 、急诊留观须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室)急诊处方;

5、医院全额结帐证明。

6、社会保障卡(社保卡启动后);

7、领卡证明复印件;

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受理医疗报销时间:

每月1-5日,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当年医疗费用必须当年报销。

八、门诊开药量

门诊开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参保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医保中心将对开药超量部分金额不予支付。

九、"三特病"审批方法

癌症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患者,可申请办理"三特病"审批手续,经审批后,以上情况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住院比例报销。"三特病"申请流程如下:

1、本人向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定点医院填写主要病情及疾病诊断,同时注明需治疗的项目,医院医保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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