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
发文机关】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济南市人事局
济南市财政局
【文 号】济人字[2009]40号
【发文日期】2009年5月8日
关于调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
由于2006年地方和部队工资改革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和地方党政机关人员工资结构不一致,造成住房补贴计算基数不统一,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有关政策,经研究,现就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通知如下:
安置到市内五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市级党政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是:比照计划分配到市级党政机关的军转干部的工资套改办法,先按公务员工资标准套改,再按有关规定计算住房补贴。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
安置到其他县(市)区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住房补贴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安置地财政负担。
这次调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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