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解读(4)
十一、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 自主择业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 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 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自主择业干部须持有师以上部队发给的转业证件,税务机关对此进行相应的审核认定。
为促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甘肃省于2010年制定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规定了自主择业干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额度、期限等,较好地解决了自主择业干部创业资金不足的难题。
十二、对教育培训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培训按照"政府主导、依托社会、个人自愿、按需培训"的原则进行。培训分两个阶段,一是适应性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和安置地 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自主择业管理服务相关规定、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法规及指导等。二是个性化培训。主要是自主择业干部根据个人需求,在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指定或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自主择业干部到地方报到后3年内,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其培训费用可在转业干部培训教 育经费规定的标准内支付。另外,还有网络培训,个人自愿参加。
十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是如何规定的?
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自主择业干部,人事档案存放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经办机构申报,经当地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提交相应的评委会进行评审。
十四、自主择业干部去世后抚恤金和丧葬费有何规定?
答: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去世下月起停发退役金,一次性发给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抚恤金发放标准为: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发给本人生前40个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发给本人生前20个月的退役金;病故的,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的退役金。
丧葬费补助标准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退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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