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范围及项目组成
一、退役金发放人员范围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发放退役金的人员范围为:自主择业并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的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金 额之和计发。增发退役金的条件和标准,按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
二、退役金数额
退役金数额={[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80%+增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
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地区津贴(含边远地区津贴、艰苦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地区生活津贴)、生活补助、房租补贴。
三、其他必知内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计发时间从退出现役下一年度1月1日开始。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报经省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审批后,从被选用的下月起 停发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待遇。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选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 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选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退役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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