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是如何核定的?
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是如何核定的?
答: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核定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和军队统一的津贴补贴为基数80%的数额与军龄工资全额之和计发。
退役金数额={〔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队统一的津贴补贴〕×(80%+增发%)}+军龄工资
问:自主择业干部退役金计发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计发时间从退出现役下一年度的1月1日开始。
问:退役金增发是如何规定的?
答:退役金增发包括军龄增发、立功受奖增发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增发。
1、军龄增发:服现役满12个月算1年,满20年后每增加1年增加1%,剩余不满12个月的按1年计算。
2、立功受奖增发: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3、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增发: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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