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重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程序
重庆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程序
渝人社发(2014)141号
为规范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重庆市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渝转组〔2002〕1号)和《重庆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程序》(渝人发〔2005〕138号)等政策规定,制定重庆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程序。
一、思想教育
1.做好政策宣传。1-3月,市军转干部服务中心适时走访驻军部队,深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中,听取部队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对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各区县(自治县)充分利用年度报到、座谈慰问等时机,宣传自主择业相关政策,鼓励部队干部和广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2.掌握思想动态。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组织生活,维护和保障党员权利。保持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所在组织及本人沟通联络,督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积极参加组织活动,按时交纳党费,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关心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3.树立先进典型。注重发现和培养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中的先进典型,及时反映管理服务经验做法,积极推动全市管理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二、年度安置
4.接收档案。4-6月,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由重庆警备区转业办、武警重庆总队转业办、重庆公安现役办向市军转服务中心移交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档案(含随调家属的档案)及有关材料。
5.审查档案。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为安置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对于档案涂改、材料不全、登记不详、安置去向不明的,应及时向部队档案移交部门通报并协调解决。
6.下达计划。8-10月,市军转服务中心在认真审查转业干部档案,做好登记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安置去向,及时向各区县(自治县)下达安置计划。
7.移交档案。在每年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移交会上,将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档案(含随调家属档案)移交到各区县(自治县),各区县(自治县)务于20日内将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接收与安置情况向市军转服务中心反馈,做好当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报到准备工作。
8.发出通知。10-11月,市军转服务中心根据安置计划,向重庆警备区转业办、武警重庆总队转业办、重庆公安现役办一次性发出报到通知,由部队通知并督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含随调家属)按时到安置地人力社保局报到。
9.组织报到。11-12月,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凭部队统一开据的行政介绍信、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组织介绍信、军(警)官转业证到安置地人力社保局报到。各区县(自治县)军转服务部门在做好人员的各种登记后,会同本人审核确认退役金,开出《重庆市军队转业干部入户通知》,协助军转干部办理入户手续,建立医疗保险帐户,督促转业干部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基层党组织建立组织关系。
10.建档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军转服务部门要利用报到之机,组织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填写《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情况 信息登记表》,建立相应管理服务基础资料并纳入计算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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