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玉溪市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3号)文件精神,结合玉溪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全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会议精神,把做好军转安置工作作为特殊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作为稳军心固长城、促改革利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拥军爱军、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举措,坚决贯彻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军转干部接收好、安置好、使用好,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二、安置的范围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为2017年省军转办下达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凡符合在市级所在地(红塔区)安置的军转干部,按一定比例由市级和红塔区共同承担安置任务。随调配偶根据军转干部安置去向进行安置,军转干部安置在市级单位的,其随调配偶由市级负责安置。军转干部安置在县(区)的,其随调配偶由所在县(区)负责安置。随调配偶安置与军转干部安置同步进行。随调配偶安置办法以指令性安置为主。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严格落实军转安置政策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坚持军转安置和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军转安置同军转干部服役期间德才表现、贡献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考试考核与人岗相适的原则。
四、安置的工作程序
(一)核定单位
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军转办工作要求,征求市级单位接收军转干部需求,由市级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接收军转干部需求,对接收单位有特殊专业需求的,经市军转办确认,可以在岗位要求中进行明确,单位设置的相关条件必须与单位工作性质有关,不得设置与年龄、性别、民族等工作无关的条件限制。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提出需求,视为拒绝接收军转干部;提出的需求要求过高,没有军转干部符合条件的,视为变相拒绝接收军转干部,其计划由军转安置工作小组进行指令性计划安置。根据市级单位的需求,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经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审定批准后,作为本年度军转干部选岗安置的待选岗位。军转干部的待选安置岗位,经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后,向军转干部公布。
(二)考试
考试由市军转办统一组织,委托市考试中心和市委党校具体负责实施。考试范围为当年《云南省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教材。考试内容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 两个科目。主动放弃考试或者依照有关规定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军队转业干部,考试成绩按0分计算。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按照人事考试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笔试命题、阅卷和评分等工作委托省人社厅考试中心完成。全省考试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2017年8月18日发放准考证。
(三)考核
考核以军队转业干部个人档案中的原始资料为依据,依据《云南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核赋分标准及有关问题的说明》(见附件),对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服役期间的情况进行考核计分。考核工作由市军转办组织实施。考核成绩在军队转业干部中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本人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市军转办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市军转办组织复核。公示结束,其成绩即作为最终考核成绩。
(四)计分排序
考试的笔试成绩按40%计分,考核的量化计分按60%计分,二者相加即为军转干部考试考核综合成绩。根据军转干部考试考核综合成绩汇总排序,分数相同的,按照职务级别、任职年限、军龄时间依次确定前后顺序。 市军转办将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和综合成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市军转办提出申请复核。安置到县(区)的军转干部考试考核成绩,由市军转办通知到县(区)人社局。成绩排名只作为军转干部安置过程中选岗顺序的依据。
(五)双向选择和指令分配
1.选岗。考试考核总成绩公示结束后,召开选岗大会,实行公开选岗,选岗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团职及其技术九级以上军队转业干部实行指令性安排,营职级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双向选择。县(区)的选岗办法参照市级选岗办法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由本人参加选岗,不得由他人替代。如遇特殊情况,军转干部本人不能亲临选岗,可委托本人直系亲属替代选岗,被委托人须出具由军转干部本人亲笔手写并签名的委托书,经市军转办审核同意后,方可替代选岗。军转干部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若出现军转干部自动放弃选择岗位,按照排名顺序往后顺延进行选岗。自动放弃选岗的军转干部,拒不参加选择单位的,在其他军转干部选择之后的剩余计划范围内指令性安置,不服从安排,拒不报到的作退档处理。经公开选岗,仍未确定接收单位的军转干部,由军转办在市级部门剩余计划内进行指令性分配安置。选择政法部门的,由本人自愿申请,政法部门进行考核考察,且符合政法部门工作人员岗位有关要求的,签定选择政法岗位确认书,不再参加市级的考试考核排名选岗。
2.确认选岗结果。军队转业干部选定岗位后,现场签署《玉溪市计划分配军转干部选岗确认表》,即作为本年度的安置方案上报省军转办,由省军转发出报到通知书。军队转业干部报到后,除市公安局可安排到其下属单位工作外,其他接受单位不得再安排到其下属单位或其他岗位。对主动要求到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管理部门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不参加考试考核,由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接收函,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安置。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只参加考核不参加考试,考核成绩转报市委组织部。
五、纪律与监督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对经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工作岗位,各有关接收单位必须坚决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确保本年度军转安置任务工作圆满完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对拒绝接收军转干部或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实施问责,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及主要领导的责任。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做到安置政策公开、安置程序公开、待选安置岗位公开、考试考核成绩公开、选岗定岗结果公开等"五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纳入全市级综合目标考核评价范围,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拒绝接受或者变相拒绝接受军队转业干部的部门和单位,不得推荐评选为全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先进单位,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暂缓办理其增人计划、人员调动、录用(聘用)和编制审批(核准)事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所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要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做到人岗相适。
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军转安置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加大军转安置政策宣传和安置计划的执行力度,对违反军转安置政策的,不按时完成安置计划的单位,将依照有关法规政策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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