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程序
一、办事依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天津市实施细则》(津党发[2002]21号)
二、应具备的条件
(1)医疗保险关系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2)非本人原因(如:医保网络故障、急诊、社会保障卡挂失等)没有使用社会保障卡在本市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3)首次参保,社会保障卡正在制作中;
(4)异地急诊范畴住院就医发生的费用。
三、应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就诊处方、医疗费用发票(加盖医院公章以及网络故障、急诊等相应公章)、清单,社会保障卡挂失的,需提交挂失单据;
(2)医保证复印件。
四、办事程序
(1)天津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向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发布报销医疗费用通知;
(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就诊处方、医疗费用发票、清单和医保证复印件以及相关单据。
(3)天津市自主择业办根据医疗费报销规定,持有关材料到天津市医疗保障结算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4)核销后,通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领取并签字。
五、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三个月
六、受理窗口
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综合服务大厅三楼A区(河东区九经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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