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聊城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有七变化
市民政局局长韩更大参加市长热线接听活动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岳耀军) 29日,聊城市民政局局长韩更大参加市长热线接听活动。他在介绍殡葬惠民政策时称,目前,我市四类特殊群体可免除基本丧葬费用。
他介绍,殡葬惠民政策是为减轻困难群众丧葬负担,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对象和部分优抚对象予以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范围:一是目前正在享受政府救助的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二是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三是无丧葬补助费的优抚对象(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等);四是孤儿、自然灾害导致死亡人员和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
免除项目:一是遗体接运费(普通车辆接运费、抬尸费和消毒费);二是遗体寄存费(含3天冷藏费);三是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四是骨灰寄存费(一年)。
免除程序是减免对象死亡后在户籍所在县(市)殡仪馆火化遗体的,丧事承办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减免对象的死亡证明及有关证件(低保证、五保证、优待抚恤证等),由逝者亲属或监护人签字,到殡仪馆申请办理基本殡葬救助手续,经殡仪馆审查确认后,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殡仪馆留存相关证明凭证,由当地财政部门定期审核结算。
另外,新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后,当前的安置政策与原来相比有哪些变化,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据介绍,主要有七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实行了士兵退役金制度。由全军按规定标准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并建立了增发机制,地方政府还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经济补助。二是调整了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范围。调整后,现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获个人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的五级至八级残疾士兵,烈士子女士兵退出现役后,可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选择领取退役金后自主就业。三是完善了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将原来对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扶持创业就业优惠政策,扩大到所有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四是完善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如可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高等教育院校的享受加分优惠等。五是调整了伤病残士官退休和供养范围。调整后因战、因公一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下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作供养安置。六是完善了退役士兵继续完成学业政策。如将原来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后保留1年学籍,扩展为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等。七是调整了安置经费保障办法。调整后,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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