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省海盐县发放2016年秋冬季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652.21万元
近日,海盐县对146名2016年秋冬季城乡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652.21万元。这是海盐县按照《关于印发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计发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16〕2号)精神,第一次在全县真正实现"同兵役、同待遇"城乡无差别经济补助,今年发放标准统一为42250元;若服役2年以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则从服役第3年起,每服役满1年增发4700元;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退役士官,则每服役满1年增发4700元。
近年来,海盐县为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安置工作,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采取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测算方式,不断提高标准。2015年至2017年,分别按退役上一年度海盐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90%、100%测算确定,从2018年起,按退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确定。(海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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