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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日照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方案

来源: 2017-10-19 08:34

 一、接收条件

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日照市可以接收:

1、军队转业干部的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是日照的;

2、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日照的;

3、配偶随军后取得日照常住户口的;

4、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是日照的;

5、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常住户口是日照的;

6、夫妻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任何一方的原籍、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或服役地是日照的;一方转业,任何一方的服役地是日照的;

7、未婚或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役地是日照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8、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父母的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是日照的;

9、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十年,荣立战时获三等功奖励、平时获二等功及以上奖励以及因战因公致残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常住户口或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是日照的;

10、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日照常住户口的;未婚或者离异的,服役地点是日照的。

二、计划分配

(一)担任行政正团满三年的,由市委组织部按照程序,研究确定安置单位。

(二)中央、省属驻日照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采取与军队转业干部"双向选择",在全市范围内安置的办法。中央、省属驻日照单位根据确定的接收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本着"相互协商、自愿选择"的原则,进行双向选择。对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须由接收单位写出书面接收意见,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只能选择一个接收单位),按程序办理相关安置手续。

对未参加双向选择或者参加双向选择未被接收单位选用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按政策规定分别参加市、区县的安置。

(三)符合市直单位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本人考试与考核成绩相加确定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排名顺序,按比例分职级依次录取、依次公开挑选安置单位。其他干部分别由相应的区县负责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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