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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日照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方案(3)

来源: 2017-10-19 08:36

 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鲁人发[2003]38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定、申报、调整、发放工作并对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各区县负责落实本辖区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取暖补贴、医疗保险、独生子女费等各项待遇,做好就业指导、随调家属工作安排、子女的转学入学等工作。对功臣模范和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以及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干部,除退役金等待遇外,在安置地点选择上予以照顾。

四、家属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为公务员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专业,合理安置工作和职务;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妥善安置。

公安部门凭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五、其他有关要求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特殊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落实好各项军转安置工作政策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对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视情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职称评聘和机构编制审批等事项。

原标题:日照市2017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 日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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