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军转干部及随调家属报到材料及注意事项
【辽宁沈阳军转干部及随调家属报到材料及注意事项】
军转干部须持以下证件报到:
(一)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行政介绍信;
(二)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部队师(旅)以上后勤机关出具的人员供给关系介绍信;
(四)投奔沈阳市某地区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子女的常住户口本,或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户口证明;
(五)军转干部本人的军官转业证或自主择业证;
(六)军转干部一寸免冠照片(军便装均可)。
随调随迁家属须持以下证件报到:
(一)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行政(人事)调转介绍信和工资(供给)关系介绍信;
(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三)是党、团员的要同时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
(四)随迁的在学子女须携带转学证明。
报到地点和地址:
回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安置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可持上述手续直接到所属四县(市)人社局报到;
市内九区和市直安置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持上述手续到市军转办报到。地址:沈河区北京街16号(人才大厦10楼),电话:22539017。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军转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无正当理由或未经市军转办同意,超过规定时限而逾期未报到者,军转办不再负责接转各种手续,退回原部队和原地;
(二)军转干部和随调配偶,报到后未经接收单位同意,无正当的理由一个月内未上班工作者,退回原部队和原地;
(三)军转干部在部队犯有错误受到处分,转业前擅自将处分材料撤出档案被查出者,退回原部队。同时,凡属违背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已向地方移交档案之后补办的提职、调级材料,地方不予承认也不予装入本人档案;
(四)军转干部报到后,暴露或发现其在原部队尚有遗留问题未处理结清者(如婚姻纠纷、经济问题等),退回原部队。
本内容是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理的《辽宁沈阳军转安置工作有关政策解答》中作出的相关规定,对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供广大军转干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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