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安置政策
【辽宁沈阳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安置政策】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有关事宜,辽宁省沈阳市是如何规定和办理的?
答: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人员要按照《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和本人档案材料中的记载确定。原则上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已婚或有正式工作的子女不能随迁;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不能随迁;但确属军转干部的独生子女的,经审查核实并有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和当地县以上政府证明的可办理随迁和转学(含已婚子女的配偶);
(二)由军转干部赡(抚)养并长期在一起生活的年高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岳父母以及父母双亡又无劳动能力的兄弟、姐妹有随军和移交手续的,经审查复核后可随迁;
(三)军转干部的配偶和不满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可随军转干部一同迁入本市(或配偶随调);
(四)随调配偶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干部录用手续、任职、级别、工资、养老保险等材料必须真实、齐全、符合有关规定,其工作安排纳入市人社局每 年对部队现役军官随军家属的安置计划中一并随调对等安置;各类企业自行聘任职工,可进入市劳动力市场,由市场统筹解决其工作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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