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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用人单位引进军转干部受理须知

来源: 2016-03-23 22:06

 

一、受理条件

部队特有,本市紧缺、急需且以计划分配方式转业的军转干部。

(1)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获得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被引进人员配偶一同随迁,引进单位应负责安置其配偶、并办理其配偶、子女随迁手续。

注:(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批准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二、受理范围

引进军转干部,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以上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在沪单位)。

三、申报材料(转业当年4月30日前上报)

申请引进军转人才的单位必须申报以下材料:

1、申请函;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单位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军转人才引进审批表;

4、军队转业干部审批报告表(完整件);

5、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6、引进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引进人员学历认定证明(须经本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认定);

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所在部队认定)和业务考核(需用人单位认定)情况证明;

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和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

10、户口迁入地地址、派出所名称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四、军转人才引进程序

1、网上下载表格并填写内容:军转人才引进审批表

2、引进单位备齐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批;

3、一经审核受理,部队有关部门需将引进人员转入上海移交计划;

4、批准后,引进人员及其配偶纳入上海市军转安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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