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北京区县军转干时政热点: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1
【背景链接】
近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意见着眼军队使命任务的特殊性,从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对象和事项范围等方面对军人军属实行优惠。意见的出台,是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的重大创新,是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有力举措,对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焦点解析】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对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规划了宏伟蓝图,对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注重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这为做好新形势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这个背景下,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意见,着眼最大限度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从总体要求、对象范围、机制建设、相关保障以及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具体规范。意见的出台,是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的重大创新,是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有力举措,对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更好地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事关军队长远建设的大事,也是法律援助工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重要任务。当前,国防和军队建设所处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对军人军属权益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在军队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建立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积极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广大法律援助人员深入军营,努力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但仍存在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很有必要建立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制度。意见着眼形势任务发展需要,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的条件、事项范围,工作机制及经费保障等予以统一规范,指导性针对性都很强,从国家层面为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二是有利于更好地解决军人军属涉法问题,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推进、社会利益关系深刻调整,军人军属涉法问题日益增多、解决难度越来越大,影响官兵安心服役,影响部队战斗力提高。法律援助是解决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重要途径。意见立足于军人军属对法律援助需求的实际,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扩大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覆盖面,并要求地方政府适当放宽军人军属经济困难条件,让更多的军人军属受益受惠,努力实现应援尽援。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优抚优待军人军属的一贯政策,将有力推动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妥善解决,消除广大官兵的后顾之优,切实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
三是有利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军,提高军队法治建设水平。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既是贯彻依法治军方针的必然要求,又是促进依法治军方针落实的重要保证。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需要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建设一支党绝对领导下的、与法治国家相称的强大军队。这就要求广大官兵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养,不断增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同时,军队律师也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意见对增强官兵法治意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军队法律援助队伍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适应了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体现了深入推进依法治军的要求,必将有力促进军队法治建设水平的提高。
四是有利于推动落实政府责任,保障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发展。法律援助本质上是政府的责任。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省级政府有权对条例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制定与本辖区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的实际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援助范围;有责任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但实践中,各省(区、市)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申请条件、事项范围的规定不一致,一些地方没有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有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基础设施较差、办公条件简陋,工作开展比较困难。意见对省级政府及时调整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及经费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必将促进各级政府落实法律援助责任,更加有力地推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二、我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制度是怎样建立起来的?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是中国特色法律援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国家和军队一直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摆在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2001年9月,司法部、总政治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开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作出规定,标志着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制度初步建立。军队律师在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2000年起,我军在部分师旅以上作战部队政治机关正式编制军队律师,为开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基础。
2003年9月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以来,浙江、河南,江苏、山东等省依照条例授权,将涉及军人军属的一些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把军人军属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从受理、审查、指派到承办案件等各个环节予以优惠,为广大官兵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为便利军人军属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地方法律援助机构依托部队设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900多个。仅去年一年,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军队法律服务组织就解答军人军属法律咨询15万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万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 0多亿元,有效维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了部队和军人军属的信赖和欢迎。
十多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部队有关部门不断深化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特点规律的认识,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模式,有力推动了这项工作深入开展,有效解除了部队和官兵的后顾之忧,发挥了"暖兵心、稳军心"的作用,促进了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新形势下,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满足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需求、最大限度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采取措施把《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意见对军人军属予以法律援助优待的重要性必要性
意见最核心的内容,是对军人军属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无论从我国国情还是军队职能看,这种优待都很重要,也非常必要。首先,这是弘扬党和军队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重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我们党、国家和军队的优良传统。当前,国防和军队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维护军人军属权益工作的政治要求和官兵期待越来越高,从国家层面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更多的军人军属受益,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部队高度集中统一,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二,这是国家责任的体现。宪法、国防法、兵役法以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优待军人军属。军队是国家主权、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军人为国家利益无私奉献,军属为国防建设作出巨大牺牲,优待军人军属是国家的责任。第三,这是全社会对军事职业的尊重和关心。军事职业风险高、责任重,尤其是一线作战部队以及守卫边疆哨所、驻扎高山海岛的基层连队,大多条件比较艰苦,单靠官兵个人很难解决其家庭遇到的涉法问题,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帮助官兵解除后顾之忧,激励他们更加积极地投身部队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
四、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范围是意见的一大亮点,优惠政策
负责人:意见着眼军队使命任务的特殊性,从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对象和事项范围等方面对军人军属实行优惠。一是扩大了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对象范围。除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外,考虑到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以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作出了特殊奉献,应给予优待照顾,意见将这部分军人及军属纳入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对象范围。二是扩大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事项范围的基础上,意见将符合经济困难条件或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军人军属常见多发的4类案件,比如请求给予优抚待遇、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等,都列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三是明确了参照军人条件执行的人员范围。意见规定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参照军人条件执行,享受相应待遇。这些新的制度规定,进一步降低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门槛,让更多的军人军属受益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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