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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网时政热点: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将出台国家标准

来源: 2016-05-15 14:29

 

【时政热点】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将出台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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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座谈会在浙江杭州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人力资源市场标准化建设加快,已制定4项人力资源服务国家标准;人力资源市场区县一级整合改革和经营性服务分离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基本完成;人力资源市场立法预计将于明年出台。

人力资源机构助1.2亿人次就业和流动

截至2014年末,全国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5万家,从业人员40.7万人,行业年营业收入达到8058亿元,共为2211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了招聘、培训、咨询、人力资源外包等服务,帮助1.2亿人次实现就业和流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已成为现代服务业的新增长点。

记者从会上获悉,2014年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稳步推进,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了放宽外资准入的政策试点。人力资源市场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快,制定了4项人力资源服务国家标准,分别为已经实施的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规范、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现场招聘会服务规范和人才测评服务业务规范,以及即将颁布实施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国家标准。档案管理出台国家标准将会规范档案服务的内容和流程,推动档案在人才市场更流畅的传递。

人社部副部长信长星在会上强调,加快全面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任务,突出区县一级整合改革和经营性服务分离两个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公共服务整合融合和经营性服务与公共服务的分离,如将对各地人社部门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等事业单位的档案保管等公共服务内容与人才招聘等经营性服务内容予以分离,改革分离工作将于今年年内基本完成,今年下半年将会针对人力资源整合改革工作开展一次全国范围内的专项检查。

挂靠集体户口有望停止收费

在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方面,人社部将加快人力资源市场立法进程。加紧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相关工作,同时着手研究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形成与改革相衔接、与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体系,发挥好法治的引领作用。各地要结合实际,适时出台市场管理地方性法规。人力资源市场立法已经纳入重大改革事项,有望于明年出台。

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关键是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和服务创新。当前,网络信息技术正在对人力资源服务业产生革命性的影响,要融入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互联网技术融合,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鼓励新兴业态发展,提供专业化、多样化、精细化服务,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自去年人社部与中组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后,明确了档案保管的公共服务的性质,结束了30多年人事档案收费管理的历史。下一步,人社部还将继续组织开展公共服务收费情况清理检查,会同有关部委,对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人才引进、集体户口管理等服务内容是否为公共服务性质进行界定,凡国家或地方已经明确为基本公共服务的一律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凡本地有明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要严格执行,做到公开透明;凡没有明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一律暂停收费;杜绝捆绑收费,强制收费或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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