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军转干部配偶户口问题详解
对北京市军转干部在现阶段亟需了解的生活基础划分和转业按照地问题,有军转干部配偶户口问题进行了梳理,供2016年北京军转干部参考:
军转干部配偶户口,是军转干部能够转业进京的一个必要条件。军转干部配偶户口必须是北京户口(常驻户口或集体户口),军转干部转业时才有资格进京安置。军转干部配偶户口在哪个区,对军转干部的生活基础划定会有实质性的影响。
所以,军转干部配偶户口只有两个功能,一是决定军转干部是否能转业进京安置, 二是可以给军转干部落户提供一个落户地。
军转干部落户到配偶户口所在地需满足:
1.配偶婚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结婚满一年)或随军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2.本人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配偶或子女或双方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北京市;
3.本人因战因公致残,配偶或子女或双方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北京市;
4.配偶已转业安置到北京市(跟进);结婚后配偶因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分配或按引进人才政策调动进京,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结婚后配偶因其他原因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四年的。
5.计划分配转业干部爱人因购房取得北京市小城镇户口的,户口取得时间不满4周年的。
6.在京住房详址及房屋性质栏填写居住地在北京市城六区,但本人部队驻地或配偶工作单位非本市城六区的,或配偶、子女户口非本市城六区的,或配偶、子女户口在城六区但非户主的,必须出具住房证明。本人或配偶部队驻地在京,住房详址及房屋性质栏填写"无"的,须由驻京部队出具无房证明。
注意:截止当年3月31日前,以户口本登记时间为准。
以上根据北京历年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整理,2016年是军转改革关键年,具体政策待定,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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