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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军转干:衡阳市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解读

来源: 2016-05-29 18:06

 

一、衡阳市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主要依据、方针和原则

多年来,衡阳军转安置工作一直走在全省的前列。那么,在新形势下,我市要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它的主要依据、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刘晓利:多年以来,我市军转安置工作之所以能比较好地完成任务,基本做到部队、接收单位和军转干部"三满意",关键在于我们坚持按政策办事,按原则办事,按程序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主要政策是中央下发的中发[2001]3号文件、中发[2007]8号文件以及湖南省委下发的湘办发[2009]24号文件和衡阳市制定的衡办发[2008]5号文件;军转安置工作方针就是一句话,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军转安置工作的原则,概括起来就是四句话十六个字: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二、衡阳军转安置坚持指令性分配与双向选择相结合

衡阳军转干部安置是指令性计划分配。近些年来,我市在按中央和省的政策,坚持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同时,也做了一些改革的尝试,主要是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指令性分配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实行公开竞争、择优选人,确保军队转业干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也不是每年所有计划岗位都要考试选人,主要是对一些专业性比较强有接收计划的单位,应接收单位的要求,我们安置部门与接收单位共同商定是否采取考试选人的办法,共同拟定考试方案,引导、发动符合条件的军转干部报名参加考试,综合考核,择优录用。

三、衡阳军转干部行政编制如何解决?

想到党政机关工作,进入公务员队伍,也就是解决行政编制,是绝大多数军转干部的心愿。但不是每个军转干部都能解决行政编制,进入公务员队伍。怎么解决这个矛盾,尽量给军转干部提供多一些空间?一是用好中央下达的增加的行政编制。每年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中央下达的按军队转业干部计划数的25%增加的行政编制,我们都全部下达到接收单位,不挤占,不截留。二是用活各单位空缺的行政编制。行政编制有空缺的单位,我们在制定计划时,统筹安排,优先用于接收安置军转干部。三是用足政法部门专项编制。中央下达给衡阳市的政法专项编制,我们每年也拿出一定数量的编制用于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四、该选择计划分配还是自主择业?

【案例】我是一名在部队服役20多年的边防军人,即将面临去留问题,全家人在我是选择计划分配还是自主择业问题上拿不定主意,举棋不定。我想问一下我们衡阳市在自主择业方面有没有一些优惠政策?

【解读】2001年,中央下发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明确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并且对自主择业方式安置限定了一些条件,即:担任团级职务(含处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含科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近几年来,衡阳市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方面,逐项落实了国省有关自主择业干部档案管理、党组织生活、退役金发放、医保和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方面的政策待遇。而且,还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组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及家属专场招聘会,积极推荐到市内、市外就业;协调落实有关税收优惠、工商登记、卫生许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创业服好务;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竞赛活动,体现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有归属感。顺便说一句,不管你是选择计划安置还是自主择业,都是光荣的。如果符合进衡阳市安置的条件,欢迎你到衡阳市工作、生活、创业。

五、衡阳军队干部转业哪几种情况可以照顾性安置?

【案例】我是从衡阳县入伍的,在2008汶川大地震中因抗震救灾荣立二等功,不知道转业回地方能不能得到照顾性安置?

【解读】照顾安排好功臣模范、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和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同志,以及参加抗震救灾、抗冰救灾部队的军转干部,是中央的政策要求,也是我市的一贯做法。照顾安置对象具体包括:(1)功臣模范、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和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干部;(2)参加抗震救灾、抗洪抢险表现突出人员;(3)记二等功以上人员。对这些为国家和军队建设作出较大贡献和奉献的同志,我们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从优安排他们的单位和工作,充分体现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温暖,让他们回到地方后工作安心、生活舒心、创业开心。

六、衡阳市团级干部能有相应的职位安排吗?

【案例】我爱人是一名衡阳籍军人,目前在广东某部任正团职干部,如果转业回老家,能有相应的职位安排吗?

【解读】对于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2009年10月23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09]24号),文件明确规定:继续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有计划地选调师、团级职务转业干部到市州、县(市)区级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任职。对担任师级领导职务和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正师级军队转业干部一般要安排副厅级领导职务,副师级军队转业干部一般要安排正处级领导职务,正团级军队转业干部一般要安排副处级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对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增加的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在5年内不占单位现有职数。如果你爱人确定转业,又符合进衡阳市安置的条件,组织部门会按政策和规定妥善安排好的。

七、衡阳市对不报到的军转干部如何处理?

【案例】很多军转干部就业期望值很高,都把目光瞄向党政机关和省管单位,甚至有个别军转干部不满意就不报到。针对这种现象,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解读】确每年在安置过程中,都有个别军转干部对安置单位不满意,不愿意到接收单位报到,也不愿意到部队办手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已经安排单位而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不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原部队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军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罚。

八、各级党委、政府对军转安置工作管理与监督有具体要求

【案例】军转安置工作对转业干部个人有具体要求,对各级党委、政府在管理与监督上有什么明确要求吗?

【解读】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61条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件。

第63条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对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可以视情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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