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京军转干政策解读:如何借助父母配偶子女户口入京安置?
一、父母满足的条件
根据《北京市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规定,军转干部如果想转业到北京,父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条件一:军转干部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
条件二:军转干部配偶父母有本市常住户口,配偶为独生子女。
条件三:军转干部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本人未婚。
条件四:军转干部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满10年,出生地、入伍地是北京市或者离退休安置地在北京。
【证明材料】
1、计划转业到北京的军转干部,父母满足条件时,父母身边无子女进京的取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原件,父母户口本、其它子女外地户口本复印件及其外地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计划转业到北京的军转干部,配偶父母满足条件时,需要提供配偶父母结婚证、父(岳)母、爱人或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3、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进京的,需要取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证明,结婚证、爱人或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二、军转干部本人符合的条件
另外,根据《北京市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规定,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具有特殊情况之一的,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常住户口在北京市的 ,也可以进北京安置:
1、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军队转业干部。
【证明材料】
1、军转干部本人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进京的取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证明,结婚证、爱人或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2、父(岳)母、配偶、子女户口本,除特别注明外,均为在京住房、在京户口。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奖励证明。
三、配偶的户口条件
根据《北京市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规定,对配偶户口有以下规定,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条件一:配偶婚前或随军前有本市常住户口。
条件二:配偶随军并且取得本市常住户口满4年(截止当年3月31日前,以户口本登记时间为准)。
【证明材料】
配偶户口本复印件。
四、哪些情况不能安置:
根据《北京市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规定,有以下情况不予安置:
1、主要档案材料不全的。
2、计划分配转业干部爱人因购房取得北京市小城镇户口的,户口取得时间不满4周年的。
3、与总政治部下达的转业干部计划中职务等级、移交方式等不相一致的。
4、随调随迁家属、子女无总政治部下达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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