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政策解读]湖南省长沙市军转安置规定政策解读
政策规定解读
一、确定军转干部安置地点的基本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确定军转干部安置地点的相关规定
(一)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取得省会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2、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二)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三)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2、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因公致残的。(四)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三、长沙市(不含长、望、浏、宁四县市区,下同)接收因购房取得长沙户口的转业干部的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配偶购房取得长沙市区常住户口的,未婚、父母身边无其他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购房取得长沙市区常住户口的,配偶为独生子女,岳父母购房取得长沙市区常住户口的,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可在长沙地区安置:(一)落户时间在2012年元月1日前。(二)落户时间满2年(截止时间为转业当年的3月31日)。(三)取得户口人在长沙市工作或生活。因购房落户取得长沙市区安置资格的军转干部,配偶一律不作随调安置。
四、长、望、浏、宁四县(市)区,接收因购房取得户口的转业干部的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配偶购房取得长、望、浏、宁四县(市)区常住户口的,未婚、父母身边无其他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购房、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其岳父母购房取得长、望、浏、宁四县(市)区常住户口的,满足下列二个条件可在相应的县(市)区安置:(一)落户时间在2012年元月1日前。(二)取得户口人在相应县(市)区工作或生活。因购房落户取得长、望、浏、宁四县(市)区安置资格的军转干部,配偶一律不作随调安置。
五、转业干部以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等人作为进长沙地区安置条件,对其所持户口的相关要求
下列户口不作为进长沙地区安置的条件:(一)采取人才中心委档、挂靠人事档案方式取得的户口。(二)采取投亲靠友方式取得的户口。(三)没有正式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四)其它非正常途径取得的户口。
六、在长沙市安置营以下军转干部安置办法和程序
在长沙市计划分配的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按照组织报名考试、公布安置计划、综合排序、公布安置去向的程序进行安置。考试分占40%,考核分占60%,二者相加即为军转干部综合成绩。根据军转干部考试考核综合成绩排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军转干部依次在本年度公布的安置计划范围内选择单位。市军转办提前发布公开选择单位公告,公布选择单位时间和规则,军转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程序参与选择单位。本人放弃选择单位资格,拒不参加选择单位的,市军转安置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军转干部选择之后的剩余计划范围内指令性安置。
转业干部档案考核评分程序:一般由部队转业办依照军转干部档案记载进行量化计分,填写《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计分表》,并经军转干部本人确认后移交地方军转部门复核、汇总。
在长沙市安置营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的具体办法、程序、档案考核评分标准详见网上公布的《长沙市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试行)》(长办发〔2010号1号〕)和《关于修订〈长沙市计划分配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试行)〉和〈长沙市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12〕46号)。
七、在长沙地区(不含省直)安置军转干部如何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
安置单位确定后,部队转业办(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公安现役)将《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书》发往转业干部所在部队。转业干部携带《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书》以及部队开具的行政关系、组织关系和供给关系,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安置地军转安置部门报到(在长沙市区安置的到市人社局军转安置处,在长、望、浏、宁四县市(区)安置的到相应县市(区)人社局)。
军转干部到市人社局军转安置处办理报到手续的程序如下:1、组织行政介绍信的转换:军转干部持部队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行政介绍信到市军转办转换组织关系介绍信和行政关系介绍信。2、去分配单位报到前:先将行政介绍信复印四份(一份交公安分局,一份交分配单位办"增人计划卡",二分备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将行政介绍信复印两份(一份交公安分局,一份备用)。3、到分配单位报到时:分配在市直单位的的军转干部,带好供给关系转移单、转换后的行政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军队转业干部落户登记表》,到分配单位人事部门报到(在分配单位报到时填好《军队转业干部落户登记表》拿出《军人身份证登记表》,复印两份,由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分配在区属单位的军转干部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带好供给关系转移单、转换后的行政介绍信、组织介绍信和《军队转业干部落户登记表》,到区人社局报到(在区人社局报到时填好《军队转业干部落户登记表》,拿出《军人身份证登记表》,复印两份,由区人社局盖章)。4、去各公安分局办理户口、身份证时:带好行政介绍信复印件和落户审批函、《军队转业干部落户登记表》、《军人身份证登记表》复印件。5、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要及时办理好落户手续,将身份证复印件于次年三月份前交军转办,以便办理医疗保险手。6、落户方式:一、随父母、配偶户口,二、住房所在地,三、单位集体户口,四、其它方式。
军转干部到长、望、浏、宁四县(市)区人社局办理报到手续的程序,参照上述程序及相应县(市)区人社局的规定进行。
八、长沙市对因个人原因不报到转业干部的相关处理办法
对因个人原因不离队报到的,非组织原因逾期不报到退档的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不得报名参加安置笔试考试,只计考核分与当年度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一起参加分配。
长沙市军转办: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芙蓉广场东北角),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801房。
电话:0731-84907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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