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军转干考试宪法知识之国务院的机构
【国务院的机构】
①职能机构。国务院的职能机构就是国务院为履行其管理社会的职能而成立的业务机关,即指国务院的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的设立、撤销和调整由总理提出,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各部委受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对国务院总理负责。
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至4人;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委员5至10人。部长和主任都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各部委首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委务会议和委员会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请示、报告和发布的命令、规章、指示。
②工作机构。国务院的工作机构是国务院和各部委为完成特定管理任务而设立的、相对独立于各部委的专业机关,即指各专业局、署、室。直属于国务院的专业局也叫国务院直属机关,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参事室等。直属机构的法律地位低于各部委,其负责人也不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他们的任免由国务院自行决定。直属机构中还有直属的事业单位,如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国家地震局等。此外还有各部委所管理的专业局,叫做国家局,地位低于国务院直属局,如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等。
③办事机构。办事机构是协助总理处理专项事务和内部事务的支持机关,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务院办公厅,由国务院秘书长领导,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办公厅下面也设立一些机构,如港澳办公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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