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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军转干法律类模拟题22

来源: 2016-06-26 17:01

 1.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与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如何购买?(  )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D.在同等条件下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半份额,形成共有

2.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复议并由复议机关作最终裁决的,如果当事人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且法院和复议机关同时收到有关材料的,下列关于确定管辖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由复议机关管辖

B.由法院管理

C.由法院与复议机关协商确定管辖的机关

D.由当事人选择管辖的机关

13.对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  )。

A.原机关 B.复议机关

C.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 D.原机关和复议机关

4.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A.十五日 B.十日 C.三十日 D.二十日

5.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  )。

A.国家强制收回 B.自动续期

C.办理注销登记 D.经申请后可续期

6.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  )年。

A.20 B.30 C.40 D.50

7.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

A.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警告

B.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

C.不得给予一次警告,同时责令期限改正

D.不得给予一次行政拘留,同时给予罚款

8.赤峰市西山区公安分局临桥派出所因李某赌博对其处以120元的罚款,季某不服,他应向什么机构申请复议?(  )。

A.临桥派出所 B.赤峰市西山区公安分局

C.赤峰市公安局 D.西山区人民法院

9.傍晚,王某(17岁)见孤身女子陈某拎着一只沉甸甸的包从银行出来,遂萌生抢劫的意图,尾随至一僻静居民区小巷,本欲下手,突然看见墙上写着几个打击犯罪的大字心生震撼,遂放弃回家,在该行为中,王某构成了:(  )。

A.抢劫犯罪未遂 B.抢劫犯罪既遂

C.抢劫犯罪中止 D.抢劫罪,但由于未满18周岁故不予处罚

10.法律上的人是指(  )。

A.法人 B.公民 C.自然人 D.自然人和法人

1.【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基于所有权的优先权优于基于债权的优先权,故本题答案选A。

2.【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所以本题选D项。

3.【答案】B。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4.【答案】A。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故本题选A。

5.【答案】B。解析:《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B项正确,AD项错误。《物权法》第150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C项不选。综上,本题答案选B。

6.【答案】D。解析:《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综上,本题答案选D。

7.【答案】B。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故本题答案为B。

8.【答案】B。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临桥派出所是西山区公安分局的派出机构,所以,对临桥派出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西山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故本题答案为B。

9.【答案】C。解析:《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案当中,王某尾随某女子准备实施抢劫,但是中途因为看见打击犯罪的标语而在能够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主动放弃,成立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故本题答案为C。

10.【答案】D。解析:具有法律人格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谓具有法律人格,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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