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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军转干考试资料:法律制裁的种类

来源: 2016-06-26 17:04

 根据违法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性质和实施法律制裁的主体不同,可以将法律制裁分为:

刑事制裁,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违反《刑法》的犯罪者依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采取的刑罚措施。刑事制裁是各种法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驱逐出境。

民事制裁,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制裁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上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制裁方式外,还可以对违法者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

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包括:

1.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你对犯有轻微违法行为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所采取的惩罚措施。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拘留等方式。

2.行政处分,又称纪律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或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法失职构成违反纪律的人员采取的惩罚措施。行政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

违宪制裁,是指对违宪行为的制裁。在一般意义上讲,给予刑事、民事、行政等制裁的行为,同时也是对违法宪法行为的制裁。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项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项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这种国家强制性措施属于违宪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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