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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军转干法律类模拟题13

来源: 2016-06-26 17:26

 单选题:

1.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犯A罪,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

A.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B.乙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

C.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3个月

D.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罚金1000元

2.下列情形哪一项属于自首?()

A.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经过

B.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

C.甲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

D.甲给监察局打电话,承认自己收受他人1万元贿赂,并交代了事情经过,然后出走不知所踪

3.关于缓刑,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B.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C.对于数罪并罚但宣告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

D.虽然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但只要符合缓刑条件,仍然可以适用缓刑

4.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B.对于犯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即使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得适用假释

C.对于累犯,只要被判处的刑罚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均可适用假释

D.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5.下列哪一种情形不成立累犯?()

A.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期满后的第3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B.李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C.王某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于假释期满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田某犯叛逃罪被判处管制2年,管制期满后20年又犯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6.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A.应以受贿论处   B.应以贪污论处 

C.应以索贿论处   D.应以滥用职权论处 

多选题:

7.甲欲开枪杀乙,射击的结果却是导致乙重伤,同时导致乙身边的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即可

B.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和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

C.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过失致人重伤罪

D.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实行并罚

8.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 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中止行为

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9.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A.调查被害人的行踪  B.开始着手实施犯罪行为

C.明确的犯意表示D.积极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10.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

A.甲与乙共谋共同杀丙,但届时乙因为生病而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丙

B.甲在境外购买了毒品,乙在境外购买了大量淫秽物品,然后,二人共谋共雇一条走私船回到内地,后被海关查获

C.甲发现某商店失火后,便立即叫乙:"现在是趁火打劫的好时机,我们一起去吧!"乙便和甲一起跑到失火地点,窃取了商品后各自回到自己家中

D.医生甲故意将药量加大10倍,护士乙发现后请医生改正,医生说:"那个家伙(指患者)太坏了,他死了由我负责"。乙没有吭声,便按甲开的处方给患者用药,导致患者死亡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D。解析:本题测查军转干考生公共基础知识(刑法)水平。根据题意,对犯A罪的判决:一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对被告人判处刑罚时还需要考虑其具有的法定情节或酌定情节。选项A、B的错误在于"身无分文"不属于酌定从轻判处刑罚的情节。选项C适用刑罚错误,应判处有期徒刑而不是拘役。解答本题首先需要看清题干,在正确理解题意之后方能准确作答。应注意题干中的"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等关键词。

2.【答案】A。解析:本题测查军转干考生公共基础知识(刑法)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A选项正确。

该解释第1条还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B选项中未供述同案犯乙,C选项中未供述本人罪行,均不成立自首。

依据该解释第1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D选项中甲出走不知所踪,属于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情况,也不能认定为自首。

3.【答案】B。解析:本题测查军转干考生公共基础知识(刑法)水平。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所以A项正确。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由于刑法中各种减轻、免除处罚规定的存在,数罪并罚和故意杀人罪最后的宣告刑都有可能为3年以下,所以两者都有能够适用缓刑的可能,CD均正确。刑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可适用缓刑,只有累犯不适用缓刑,所以B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应当选B。

4.【答案】D。解析:本题测查军转干考生公共基础知识(刑法)水平。根据《刑法》第84条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而A项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不是假释的规定。所以A项错误。《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本条的解读应当分两部分,一是对累犯不得假释;二是因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B、C两项说法错误。《刑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而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由于刑罚还未执行完毕,不能构成累犯。所以D项正确。

5.【答案】A。解析:本题测查军转干考生公共基础知识(刑法)水平。由于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为条件,故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以及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故选A。D属于特殊累犯不应选。

6.【答案】A。解析:本题测查军转干考生公共基础知识(刑法)水平。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7.【答案】BCD。解析:本题测查军转干考生公共基础知识(刑法)水平。甲本想杀害乙,却造成了丙死亡的结果,乙仅仅受重伤。对这种情况,比较合理的认定是:甲本有一个杀人的故意并实行了杀人的行为造成了一个死亡结果,完整地实行了故意杀人罪的全部事实,构成既遂。尽管实际死亡的人和预定杀害的人不一致,但是这种不一致没有超出故意杀人罪对象"有生命的人"的范围,属于具体对象的错误,不影响对实际发生的死亡结果承担故意罪责。解决对象错误的要领是看预定加害对象与因错误而实际加害对象之间在法律性质上是否一致。如果是一致的,就可让行为人对因错误而加害的对象承担故意罪责。本题就是这种典型的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之间的错误。甲欲加害的乙与实际加害的丙都是"人",都被涵盖在故意杀人罪"人"的范围,法律性质相同。

8.【答案】AD。解析:本题测查军转干考生公共基础知识(刑法)水平。要领是具体掌握各种情况下盗窃既遂尺度。像在商店柜台售货、小件商品的情况下,一般以行为人将财物在手中拿稳或放入衣兜、提包中或夹在腋下等为既遂。不以走出店堂为必要。本案陈某将首饰"握在手中"伺机溜开之际被查获,已经既遂。明确了这一点,其他问题就迎刃而解。犯罪既遂以后,就不存在成立中止的可能,只能是返还原物的性质。因此肯定D、选项,排除B、C、二选项。

9.【答案】AD。解析:本题测查军转干考生公共基础知识(刑法)水平。A、D属于犯罪预备中的制造犯罪条件。B错,因为犯罪预备,是为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状态,如果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则已进入犯罪实行阶段。C错,因为犯意表示仅仅是一种犯罪意思的流露,虽然有错误,但没有也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不具有犯罪构成的内容,不是犯罪行为;而犯罪预备,则是为着手实行犯罪而准备条件,对社会有实际的威胁,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犯罪行为。

10.【答案】ACD。解析:本题测查军转干考生公共基础知识(刑法)水平。1.本题中C、D选项涉及共同故意的认定。共同犯罪故意有两层意思:(1)性质相同犯罪之故意,(2)有意思联络。C、D选项主要是意思联络形成的认定。C选项中甲邀乙去乘火打劫,认为已经形成联络。D选项中,护士是以默认的方式与医生形成了意思联络,并以后来的行为印证了这种默认。相反如果没有形成意思联络,不成立共犯。如果C选项中众人不约而同前去乘火打劫,则属于同时犯,因缺乏意思联络而不成立共犯。2.A选项的要点是共同犯罪行为的认定。即共谋而未参与实行的人是否成立共犯。共谋是指行为人与其他犯罪人基于共同的意志共同商定实施某个犯罪的情况。在肯定共谋足以认定为有共犯行为和故意的前提下,未参与实行不影响共犯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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