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美丽宁波的决定
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美丽宁波的决定
(2013年5月24日中共宁波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深刻融入和全面贯穿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宁波,实现宁波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把握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宁波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生态文明是遵循自然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着眼可持续发展的生存和发展方式,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强调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强调代际公平。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表明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代际公平,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有利于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生态立市"不动摇,把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实施"六个加快"战略的重要内容来抓,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树立,节能减排力度加大,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生态保护和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应看到,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资源环境约束在进一步加剧;环境状况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愿望更加迫切。全市上下必须充分认识到我市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牢固确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发展理念,把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美丽宁波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实际行动,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作为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建设"四好示范区"的重大战略任务抓紧抓好,不断促进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高生活品质为根本,以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为主线,以强化污染治理、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以完善体制机制、培育生态文化为支撑,着力推进清洁空气、清洁水源、清洁土壤、清洁海洋、美丽人居建设和生态修复保护行动,加快形成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共同建设发展优质、生态优良、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宁波。
(三)主要目标。到2016年,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指数保持在85以上,力争成为国家级生态市,充分展示宁波科学发展之美、自然生态之美、人居环境之美和人文行为之美。
---发展更加优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更加优化,能源资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大幅降低,资源产出效率大幅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6%,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单位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比2011年提高3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比2011年下降2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2011年下降18.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比2011年下降16%,全市原煤消耗控制在2011年水平,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生态更加优良。生态功能区建设规划全面落实,大气、水、噪声、土壤等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天蓝、地绿、水净、景美的美好家园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空气质量优于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标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比2011年下降11%、10%、10%、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重点行业现役源挥发性有机排放物排放量分别比2011年下降19%、32%、10%和18%以上,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1%,中心城区内河水质总体达到Ⅳ类,部分区域达到Ⅲ类,森林覆盖率达到50.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5平方米,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
---人居环境更加优美。
全面推进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坚决拆除违法建筑,深化城市治堵行动,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群众出行难、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城乡面貌整洁有序,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中心城区非步行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5%,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4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农村垃圾集中收集的行政村达到98%,中心城区和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90%,农村实施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达到71%。
---生活方式更加文明。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公众的生态文明素养明显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全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95%,合理消费、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进一步形成。
到2020年,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扎实推进,碳排放总量与2015年基本持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累计下降50%以上。资源利用效率继续提高,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0%。生态环境质量逐步好转并持续改善,力争进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行列,率先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
二、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着力形成集约高效的生产方式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产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积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构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现代服务业为引领,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农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体系。择优发展临港产业,实行更为严格的技术和环保准入,坚决禁止建设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实行煤耗总量控制。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进高耗能重污染低产出企业关停改造。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向工业园区聚集,提高产业集中度。
(五)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实施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节能目标责任制,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开展节能低碳行动,稳步推进重点用能企业和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到2016年,完成50万平方米的建筑节能改造,新增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面积700万平方米。推进分布式电源系统建设,加快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源头控制,新建有污染排放的项目,必须根据地区和行业类型按比例实行总量替代。加大结构、工程、管理减排力度,确保燃煤电厂脱硫脱硝设施高效稳定运行。加大企业环保设施投入和改造力度,对化工、电镀、印染等重点行业实行强制性应用环保技术,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化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实现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目标。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建立以产业功能区为载体,以临港制造业为核心、兼顾服务业和农业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全面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示范工程,推进开发园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城镇生活废弃物分类收集循环利用示范项目建设,继续推广农村生活垃圾生态化处理模式。
(七)加快发展低碳环保产业。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建立生态环保类的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在低碳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应用方面取得突破。大力发展节能产业,加快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加快发展资源循环利用和再制造产业,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处理水平。加快发展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培育环保服务新业态,完善节能环保产业服务体系。壮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产业规模,有序开发风电,推进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因地制宜开发利用生物质能。
(八)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优化资源利用方式,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降低土地、水消耗强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强化亩产意识,加强用地节地责任考核,科学配置各类用地资源,清理查处闲置用地,推进低效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利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加快企业节水改造,发展节水农业,加大城市生活节水工作力度,推进再生水、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到2016年,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达到80%。
三、坚持依法治污、综合施策,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
(九)推进清洁空气行动。全面推进大气复合污染综合整治,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严格控制燃煤、工业废气、机动车、扬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切实减少灰霾天气,提高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的满意率。建立新增项目新增用煤量调剂和替代机制,逐步减少原煤消耗,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煤锅炉,全面淘汰高污染燃料,到2016年,禁燃区范围扩大到所有县(市)城区。实施绿色低碳交通行动,鼓励购买油电、油气等混合动力的环保汽车,提高清洁能源车辆的比重,到2016年,中心城区建成加气站20座以上,公交车、出租车、港区集卡车清洁能源化比率分别达到53%、75%和50%以上。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加强车辆环保管理,逐步提高油品质量,到2016年,基本淘汰"黄标车"。强化燃煤电厂、钢铁、水泥等工业粉尘治理,控制石油、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实施港口粉煤尘封闭式装卸,全面开展餐饮油烟污染、垃圾无序焚烧、农村秸杆焚烧等综合治理。严格实行施工现场、渣土运输、道路保洁管理,防治扬尘污染。
(十)推进清洁水源行动。围绕建设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目标,严格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大力开展城乡河网水环境治理。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推进库区生活垃圾、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等治理,到2016年,城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达到95%。推进城区内河综合整治和维护提升,实施截污纳管、清淤疏浚、补水提质、护岸绿化、生物防治等工程,打通"断头河",拓宽节点河道,增加外围补水水量,努力实现水质透明度明显提高,综合污染指数有效下降,沿河环境亲水宜人。继续推进农村"千里清水河道"工程建设,到2016年,全市乡镇以上河道治理率达到65%。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实施雨污分流,到2016年,县以上城市全面建成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相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乡镇基本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农村污水处理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控制地下水资源利用强度,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
(十一)推进清洁土壤行动。全面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加强对电镀、造纸、化工、塑料等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加大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和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力度,加强废物原料进口、废旧电器拆解监管,严格控制持久性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扩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推广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严格执行养殖区域和养殖总量"双控"制度,推广畜禽养殖生态化、循环化模式。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监测,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普及行动,推广使用有机肥,加强对污染耕地的治理和修复。
(十二)推进清洁海洋行动。严格落实入海污染物排放控制制度,强化工业、农业、生活等陆源污染治理,加强海洋工程、海岸工程、造船业、拆船业和海洋倾废监管,推进排海企业废水治理设施达标改造,实现持证排污达标排放。严格控制船舶污染排放,完善防溢油应急体系。发展海洋生态养殖,整治近海和滩涂水产养殖污染。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对生态敏感海域实施实时监控,提高海上环境事故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四、坚持共建共享、提升品质,着力建设最美人居环境
(十三)科学规划建设人居环境。牢固树立城市发展的科学理念,突出品位特色,注重城市色彩,讲求细节建设,使城市格调、空间布局、建筑景观具有鲜明的宁波特征、宁波印象、宁波标识。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推进城乡建设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生态规划相衔接,统筹区域、功能片区之间规划,推动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形成网络化、组团式、紧凑型城市空间格局。加强城乡生态景观保护和建设,着力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
(十四)强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始终坚持一流标准,大力推进"三改一拆"和"清爽行动",整修城市出入口、主干道沿线、铁路沿线、老旧商务楼宇,整治脏乱差、占路摆摊等现象,规范渣土、建筑垃圾处置,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配置马路家具,不断提升城市形象。深入开展城市治堵行动,到2016年,基本达到全国"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要求,更加方便群众出行。加强"数字城管"建设,落实专业规范和作业标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十五)继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加强中心镇、小城镇规划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住房集中改造,加快撤并小型自然村、空心村,加快边远山区海岛、地质灾害点和库区生态移民步伐,进一步改善农村居住条件。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强化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相对欠发达村庄和整乡整镇成片连线的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生态化、绿色化改造,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等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交通、垃圾收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创建绿色城镇和生态示范村,保护特色文化村落,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
(十六)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强化节约意识,引导适度消费。推进绿色低碳社区建设,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引导规范绿色产品生产,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过度包装,推动个人、家庭和单位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生活习惯,遏制浪费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五、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着力彰显山清水秀的生态风貌
(十七)构建以四明山为重点的绿色生态涵养区。严格实行四明山区域分类保护开发,依法查处乱砍滥伐和毁林种植行为,严禁25度坡度以上毁林种植花木,切实保护自然植被,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四明山区域的地形地貌和饮用水源安全。重视天台山区域的生态保护和合理开发。积极发展碳汇林业,不断强化生态公益林建设,推进林相改造和宜林坡地退耕还林,推进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强化废弃矿山环境治理与修复,到2016年,基本完成露天开采矿山的整治、复绿及景观修复工作。
(十八)构建以象山港为重点的蓝色生态海岸带。严格落实《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切实加强杭州湾、三门湾区域海洋保护。积极开展自然岸线、岛礁、海湾、海岛植被的修复保护,推进韭山列岛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渔山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逐步恢复海洋生态功能。加强海岸带综合管理,强化生活岸线规划保护,严格控制海岸带开发强度。加强重要海域环境和自然景观的保护,大力实施沿海防护林提升工程,建设滩林堤结合、生态缓冲功能明显的滨海生态走廊,充分展现千里海岸的生态之美。
(十九)构建以三江流域为重点的休闲生态走廊。加强姚江、奉化江、甬江流域生态红线控制,编制完善三江六岸生态景观规划,加强沿江建筑形态、绿色景观、水岸湿地等方面的系统布局,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岸线生态,把三江流域建设成水清岸绿的生态走廊和水生态文明的样板区。加快推进三江口核心区改造提升工程,打造成为宁波城市的地标。延伸拓展三江流域的保护与建设,形成城市生态风貌景观轴,描绘江南水乡新画卷。推进东钱湖全国生态湖泊试点工作,改善湖水水质,促进水域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和利用。
(二十)构建覆盖城乡的绿网系统。深化"森林宁波"建设,以河道绿化、道路绿化为主线,以城市公园广场、居住片区绿化为重点,持续开展植树造林、增绿添绿,加快形成网络化的绿地系统。到2016年,省级森林城市达到5个,市级以上森林城镇达到50个、森林村庄达到1000个。围绕"景观林业增彩"目标,进一步丰富绿化品种,增加彩色树种,实施建筑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形成特色景观廊道。加快推进花卉园林主导产业示范区、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和城市生态隔离带建设,加强湿地修复保护,到2016年,新建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个。
(二十一)构建功能多样的农业生态系统。加快修编农业生态系统规划,实现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与城乡生态环境建设的协调发展。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推进以精品蔬菜瓜果、高档观赏园艺和生态稻米种植为主的都市农业圈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都市型农业生态系统。根据农村旅游精品线建设规划,把沿途分布的亲水湿地、农家山庄、生态农场等串联成链,保留生态群落,形成既具有自然野趣,又具有健身休闲功能的生态农业带,彰显田园风光,不断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景观效益和生态效益。
六、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制度,着力构建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美丽宁波的保障体系
(二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和目标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突出位置,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形成强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各级人大、政协要充分履行职能,共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各级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系统设计、督促检查,推进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合力推进。要进一步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深入开展环境容量研究,严格落实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制度,从产业布局、经济结构等重大决策的源头上控制资源环境问题的产生。探索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健全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提高生态建设在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比重,并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要求,实行差别化评估考核。建立领导干部任期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责任制和问责制,实行重大生态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二十三)建立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体系。根据宁波实际,研究制定或修改完善有关节水、节能、节地、防治大气污染、加强河道治理、促进绿色消费、实行生态补偿和保护海洋环境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冲突或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解决法律依据之间相互冲突、脱节、重复和罚则偏软等问题。实施"领跑者"标准制度,根据实际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地方标准,提高产业准入的能耗、水耗、物耗、环境标准。
(二十四)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土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污水、垃圾、固废处置和节能改造、生态屏障、低碳交通设施等重大生态项目建设。建立制度化的生态环保财政投入预算保障机制,确保环保支出与GDP、财政收入联动增长,确保新增财力更多地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到2016年,环境保护支出占GDP比重达到1.7%。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环保产业、参与生态市建设。
(二十五)强化环境监管。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及技术评估、监理、验收和评审等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监管体系,落实分级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实行最严格的环境执法制度和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制度,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格生态损害处罚标准,加大企业偷排行为惩处力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作用,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提高生态环境实时监控、动态监测和跟踪评价水平。建立完善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加强灾害性天气和环境污染事件的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建立完善生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提高生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六)完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改革,完善分类水价、阶梯式水价和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严格执行阶梯式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脱硫脱硝电价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等政策。建立健全生态环保产业扶持政策,健全绿色金融信贷、绿色税收、绿色贸易等环境经济政策。加大对绿色产品推广的支持力度,增加对绿色消费的补贴。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源地的生态补偿标准,完善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海洋自然保护区财政专项补助政策。完善排污总量控制、排污权核定、有偿出让及交易制度,开展碳交易试点,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二十七)培育生态文化。加大对党员干部的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列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党校、行政学院的学习内容。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先进典型,鞭挞反面事例。创建一批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建设一批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创造一批生态文化作品,满足社会对生态文化的需求。党政机关要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带头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培养企业生态文化,强化企业社会责任,自觉加大环保投入力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杜绝偷排漏排行为。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牢固树立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建设的关注度和参与度,预防不实信息对公众的误导。创建生态环境监督公众参与、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组织和民间环保组织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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