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问答(3)
问:在推荐选拔方面,《暂行办法》是怎么明确的?
答: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政治思想好、愿意在部队干是第一位的要求。《暂行办法》明确,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的首要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并规定提干对象要填写献身国防志愿书、愿意在部队建功立业。落实这方面政策要求,需要各级组织全面考察大学毕业生士兵现实表现和官兵的认可度。对此,《暂行办法》明确,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的考核选拔,按照四个步骤办理:
一是组织推荐。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及时公布提干政策和推荐计划等情况。团、营级单位党委和基层党支部,全面衡量申请提干的大学毕业生士兵条件和现实表现,对符合提干对象条件的逐级研究推荐,报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其中,基层党支部还应指导军人委员会,按照规定组织民主推荐,参加推荐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实有人数的五分之四,赞成人数少于参加人员三分之二的不得推荐。
二是考察筛选。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会同其他机关,对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考察,根据推荐计划筛选确定公示人选,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师(旅)级单位党委根据考察和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推荐对象,报军(副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
三是资格审查。军(副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组织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推荐对象档案材料审查和体格检查,合格的经军(副军区)级单位党委批准后报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通过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对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推荐对象的学籍学历进行认证。
四是考核审批。军区级单位司令机关会同政治机关集中组织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推荐对象进行军事职业能力考核。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按照总政下达计划和考核成绩确定提干对象,报总政核准后下达提干批复。
问:军事职业能力考核是一次全新的尝试,《暂行办法》对此是怎么安排的?
答:大学毕业生士兵成长为合格军官,必须具备过硬的能力素质。为进一步加大能力素质考核力度,《暂行办法》借鉴国家公务员考试做法,明确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推荐对象必须参加军事职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军事科目(含入伍训练、分业训练科目)考核、综合知识与能力考试、心理素质测试。入伍训练科目考核、体格检查、心理素质测试,其中一项以上不合格的,不得列为提干对象。
任职培训的针对性进一步增强,为大学毕业生士兵尽快完成向基层军官的角色转换奠定了基础
问:围绕实现从大学毕业生士兵到合格军官的转变,《暂行办法》在任职培训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大学毕业生士兵文化基础好、适应能力强,但从士兵成长为带兵人,从被管理者成长为管理者,还需要经过系统培训,打牢第一任职素质基础。前几年,由于大学毕业生士兵年度提干数量比较少,专业又比较分散,任职培训由军区级单位自行组织。适应大学毕业生士兵年度提干数量大幅增加的新形势,《暂行办法》对任职培训作了系统规范,明确提出:总政会同总参统一组织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入军校进行任职培训,时间一般为6个月;承训院校根据总部有关规定拟制任职培训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实行全程考核淘汰;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经任职培训合格的,由承训院校颁发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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