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大学生征兵: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问答(4)
问:任职培训结束后如何分配岗位?
答: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经任职培训合格后,统一纳入全军生长干部分配计划,原则上"哪来哪去",回送学前军区级单位的师级以下部队基层岗位任职。同时,考虑部队建设需要和大学毕业生士兵专业特长,有的也调整分配到其他单位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使用效益。
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直接影响军队人才发展,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监督,把这项好政策落实好
问:《暂行办法》在检查监督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监督至关重要。除按照规定的推荐选拔程序,抓好计划指标公布、民主推荐公开、推荐对象公示外,《暂行办法》还要求各级党委、纪委和有关业务部门对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工作实施监督,及时处理有关申诉、举报;军区级单位公布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推荐对象军事职业能力考核、专科层次毕业生士兵参加本科层次招生考试成绩,总政干部部公布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专科层次毕业生士兵参加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对象、保送入学对象情况。同时明确,大学毕业生士兵有弄虚作假、行贿、考核作弊等行为的,取消提干、入学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单位、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问: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应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答: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直接关系干部队伍生长素质基础,关系军事人才资源结构优化,必须提高认识、负起责任、做好工作。一是准确理解政策实质。认真学习领会胡主席有关指示,准确把握军委、总部决策意图,深刻了解政策背景、依据和意义,明确内涵和功能指向,把选拔的目标要求贯穿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和原则性。总政已统一下发大学生士兵工作有关政策宣传教育提纲,各级干部部门要积极配合搞好宣传解读,帮助每名大学生士兵准确掌握有关政策。在贯彻落实好大学生士兵政策的同时,也要重视做好其他士兵的成长成才工作,引导他们取长补短、共同进步,构建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二是严格把握标准条件。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明确的标准条件是基准、是门槛,哪个条件都不能轻视,哪个标准都不能突破。要全面考察他们的特质优长,既要看院校层次、学历等级、学习成绩,更要看所学知识在服役期间向专业技能、管理能力等方面转化情况,深入考察潜在综合素质,真正把那些对党忠诚、热爱军队、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准选好。三要认真落实程序规定。强化程序的择优功能,一级一级尽好责、一层一层把好关,使程序运转的过程,成为人才在更大范围内比较、竞争和筛选的过程,真正实现靠机制选人、靠程序选人。强化程序的效率功能,加强上下沟通、左右协调,确保每个环节都按时间节点走,各个环节之间紧密衔接。强化程序的约束功能,严格按程序办事,一个步骤都不能省、一个环节都不能虚、一点变通都不能搞,切实维护程序的严肃性、权威性,为大学生士兵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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