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主要涉及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等四类人(2)
问:这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范围包括哪些?
答:新的政策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根据现行军人退役安置政策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包括2014年10月1日以后下达退役命令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4类人员。
问:什么是"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这两项经费如何支配使用?
答:去年,国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他们建立了"职业年金",就是在他们退休后按月领取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领取一份"职业年金",保障这部分人员改革前后养老保险待遇不降低。这次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为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主要是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接轨。军队发给退役军人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主要由军队财务部门转移到地方社保经办机构,用于为退役军人建立养老保险账户,继续参加养老保险。
问: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标准,以及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转移基金的比例,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干部和士官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下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改革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计算(其中:8%作为单位缴费,4%作为个人缴费,下同)。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干部和士官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分别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的20%和 12%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的月缴费工资按退役当年下士月起点缴费工资标准计算。
问: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补助资金如何转移接续?
答: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到企业工作和返回城乡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安置地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保经办机构;退役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安置地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保经办机构。军人退役时由军队财务部门将有关转移凭证发给个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军人退役后及时到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同时,为保障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军队财务部门向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一份转移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军队邮寄的凭证,主动为退役军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并建立个人账户。
关于军人职业年金。军人退役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时由军队财务部门将职业年金转移凭证发给个人,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单位职业年金账户。退役到企业工作或返回城乡的,将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和转移凭证发给个人。退役后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按规定办理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此外,为保障牺牲病故人员权益,对服役期间死亡的军人,由军队财务部门按规定一次性计算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个人缴费部分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及相应利息,发给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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