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2015年湖北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答疑(4)
五、哪些情况武汉地区不予接收?
除湖北省不予接收的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武汉地区不予接收:
1、原籍非武汉市,通过武汉地区院校分配入伍和过路入伍的;
2、配偶办理随军手续,常住户口迁入武汉市时,军队干部本人不在驻汉部队服役的;
3、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及子女通过购房、投亲靠友、就学等方式取得武汉市常住户口的;
4、其他原因不宜接收安置的。
六、为确保个人安置地点按照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转业时要向地方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1、回原籍和入伍地安置的,只要档案材料记录完整无涂改,不需要另外提供证明材料;
2、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到配偶服役地安置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军官证复印件及配偶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证明;
4、到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的,须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5、到父母或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的,须提供父母或配偶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小贴示:为核实有关证件的真实性,必要时地方军转部门将调阅相关证件原件,或查实军队转业干部有关亲属的养老、医疗、公积金以及工作、生活基础状况。军队转业干部所属部队应按上述要求,做好档案的整理、移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档案真实记录、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地方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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