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中公军转网内部分析之军转干部安置地点选定原则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点的选定】
一、选定安置地点的一般原则
在多处安置地点可供选择的情况下,转业干部如何更加合理地选定安置地点?借鉴以往转业干部的经验,在此介绍几条基本的原则。
(1)着眼未来事业发展。安置地点与安置方式和择业志愿,是批准退出现役的转业干部面临的三种选择。三者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可以共同满足转业干部的某些愿望和要求。同时,三者之间又有着相似或相同的原则可供遵循。其中,着眼未来事业发展,便于发挥个人才干,就是三种选择可以共同遵循的一条原则。转业干部选择安置地点时,必须充分考虑不同的安置地点对个人工作安置、职务落实、就业环境、发展前景等方面可能产生的种种影响。只要把决定未来事业发展的各种因素看清了、想透了,选择安置地点的决心就会更加坚定。
(2)着眼家庭成员团聚。长期生活在军营的部队干部,即使配偶已经随军,也不可能像许多地方干部那样,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家人。何况许多配偶尚未随军的年轻干部,常年过着夫妻两地分居的生活。由于与家人相聚时间太少,上对父母难以尽孝,下对子女不能尽责。虽说家人理解支持,个人无怨无悔,但总不能把失去说成获得。当在选择安置地点时,理应根据家庭成员工作和生活的分布情况,设法与配偶及家庭更多成员实现团聚,以此弥补多年亲人间分离的缺憾。
(3)着眼降低安置难度。安置去向不同,安置难度也自然有所不同。一方面,不同的安置地点其机构规格、管辖范围、人才余缺、经济状况,以及军转安置任务、军转安置举措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转业干部工作安排、职务落实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也会各不相同。对同一名转业干部而言,假如选择到甲地安置,或许个人无需费力,便可顺利实现择业志愿;而如果选定在乙地安置,尽管个人花费很大气力,但安置结果并不称心。另一方面,从转业干部的个人情况看,如果选择甲地安置,家属便无需随调或随迁;而如果确定在乙地安置,则配偶需要随同调动、子女需要随迁转学。由此可见,确定安置地点也应把降低安置难度作为应当考虑的问题之一。
(4)着眼提高生活质量。追求生活质量的提高是人们共同的愿望。转业干部面对人生转折,也希望转业后能够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因此,在选择安置地点时,也应注意考虑安置地各方面情况可能对家庭生活状况所产生的影响。譬如,安置地的就业情况、经济收入、居住条件、地理位置、人文环境,等等。当把这些情况逐一弄清楚,合理选择安置地点的决断便会更加明确。
二、选定安置地点应注意的问题
(1)不可忽略个人安置条件。国家对转业干部安置地点作出的规定,是合理分解安置任务和妥善安置转业干部的具体措施,也是转业干部选定安置地点、军地安置部门进行档案交接的政策依据。转业干部选择安置地点时,首先需要对照国家的去向规定,弄清自己所具备的去向条件,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进行比较选择。对于安置地条件比较差一些的,一般不要轻易选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地方给予照顾,也应在积极争取的同时,充分做好变更安置地点的思想准备。因为,转业干部移交工作政策性很强,不仅部队要严格把关,而且地方也会认真审核接收条件,一旦发现条件不符的,军地都可能随时退档。
(2)不可草率确定安置地点。如同前面所讲,既然安置地点影响着转业干部未来的事业发展和生活状况,那么转业干部选定安置地点时必须注意慎重思考。如果本人具备在几地安置的条件,就应按照选择安置地点的一般原则,认真思考,全面比较,趋利避害,择优而定。如果本人不具备进某地安置的条件,就应消除侥幸心理,坚持按条件选择,力避盲目草率的选择行为。
(3)不可随意变更安置去向。转业对象确定后部队就要组织转业干部填报安置去向和移交方式,逐级汇总后,由总政治部和国家人社部共同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安置计划,安置计划一旦下达,去向志愿将无法更改。在个人安置去向确定后,如果发现自己的选择明显失误或意愿发生变化,可通过军地组织及时变更。但上级规定,每年的3、4月份左右,军区召开档案移交会后,去向志愿即不能再变动。首次填报后如需变动,应在向军区移交档案前调整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4)不可盲目寻求各种"关系"。在要求突破政策规定、进行跨地域安置的人员中,个别同志为了实现自己的愿望,不惜精力与财力,决意把"宝"押在某种"关系"上。为了寻求某种可以利用的"关系",确定转业后便匆匆走出军营,煞费苦心四处寻求"关系",倘若听到几句类似"承诺"的言语,便信以为真,不胜感激。由于要求进某地安置的心情急切,而又对地方复杂情况缺乏了解,偏信某些"关系"的甜言蜜语,吃亏上当便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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