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苏州市军队转业干部积分要素分值表
苏州市军队转业干部积分要素分值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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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 分值标准 | |
学历情况 |
对入伍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且在部队服役满最低年限的,分别计4分、7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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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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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团职干部每年计1.5分
军龄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达到半年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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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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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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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师职干部计60分,副师职干部计50分;正团职干部计40分,副团职干部计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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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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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职于部每任满一年加5分,任职不足半年加2.5分。
营职干部(技术10、11级以上)每任满一年加2分,任职不足半年加1分。 以上各职级达到半年但不是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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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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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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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功首次计20分,此后每次加6分;二等功首次计10分,此后每次加3分;三等功首次计4分,此后每次加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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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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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央军委授予的计30分;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计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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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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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部队服役期间,受原解放军四总部、原各大军区、原各军兵种发文表影的优秀共产党员和受中央军委、各大战区、各军种发文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首次计3分,此后每次加计1分,累计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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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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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分数可累计,但不得超过上一个奖励档次积分,因同一原因多次立功表彰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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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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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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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党纪处分的分别减7分、12分、20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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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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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或降衔(级)、撒职等军纪处分的,分处分别减去5分、9分、13分、17分、21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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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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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党纪或军纪处分的,其档案和《军队转业干部审批报告表》未如实记载,被举报并经查实,按照相应处分项目扣分的分值双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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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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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同一原因同时受到党纪军纪处分的,以党纪处分扣分。减分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下一个处分档次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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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照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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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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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涉核等特岗工作的,10年以内的每年计0.2分,10年以后每年计0.4分。既从事飞行、舰艇、涉核等特岗工作,又在艰苦边远地区的,两项可以累计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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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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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卫国家安全,参战一年以内的计5分,参战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计10分,两年以上计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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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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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国际维和任务的,不满一年的计3分,一年以上的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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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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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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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考试,考核分各占总积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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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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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积分=(个人考试分x100)/同级别考试最高分x50%+ (个人档案分X100)/同级别档案最高分x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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