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军转干部安置积分考核标准
一、宿迁市积分办法
根据军转干部在服役期间工作表现、能力素质、贡献大小等情况,将积分项目分为职务、军衔、军龄、奖励、特岗、伤残、学历、惩戒等八项,惩戒为减分,其它均为加分,具体项目及分值如下:
(一)职务分
职务以部队批准转业前所任职务为准,排职计10分,副连职计20分,正连职计30分,副营职计40分,正营职计50分,副团职计60分,正团职计70分(技术干部按技术等级对应行政职务计分)。
(二)军衔分
军衔以部队批准转业前所授军衔为准,少尉计5分,中尉计10分,上尉计15分,少校计20分,中校计25分,上校计30分。
(三)军龄分
军龄以在部队服役时间计算,每年1分。
(四)奖励分
三等功计2分,二等功计5分,一等功计10分,大军区以上表彰计12分,参战立功的另加2分。
(五)特岗分
驻守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计2分,超过10年的,每超过一年加2分,但累计分不能超过10分。
(六)伤残分
因公致残计3分,因战致残的计5分。
(七)学历分
研究生计6分,本科计4分,大专计2分。
学历认定以部队移交转业干部档案当年6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且学籍材料齐全的为依据,取得多种学历的,按其中最高学历计分。
(八)惩戒分
受党(团)、政纪警告处分一次减2分,处分每加重一级递减2分(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最高处分减分)。
二、宿迁市考试办法
为了进一步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宿迁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在以往积分选岗基础上,今年起采取"积分+考试"的办法,考试为笔试。
(一)笔试组织
笔试工作由市组织、人事(军转)部门统一组织,全市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试题进行笔试。
(二)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以《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准,主要考《公共基础知识》。
(三)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通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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