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盐城市阅档积分细则
本细则为长理职培军转干考试网搜集整理的一则江苏军转信息,具体内容为《盐城市军队转业干部阅档积分细则》。2013年转业到盐城市的军转干部们,可以作为考核加分政策参考。
一、阅档积分原则
军队转业干部阅档积分的原则是:以部队移交的军队转业干部档案为依据,客观反映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的现实表现,尊重历史,重视积累,实事求是,一视同仁;鼓励军队干部安心服役,在部队建功立业。
二、阅档积分内容
(一)军龄分。军龄分以在部队服役时间计算,每年2分。
(二)职务分。职务分以在部队所任各职的时间计分,其中排职每年2分,副连职每年3分,正连职每年4分,副营职每年5分,正营职每年6分,副团职每年8分,正团职每年12分,副师职每年16分。不满一年按月计算(技术干部按技术等级对应行政职级计分)。
(三)学历分。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加3分,硕士研究生加6分,博士研究生加12分。
(四)奖励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在部队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三、二、一等功的每次分别计2、10、20分;在团职以上岗位立功的,按相应等次上的分值2倍计分;荣立集体三、二、一等功的,主要负责人分别计1、5、10分;个人荣获军区、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分别计30、50分;集体荣获军区、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主要负责人分别计15、25分;参战立功的按平时立功相应等次上的分值3倍计分。
(五)优待分。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每年加1分,超过15年(含15年)以上的,超出部分每年加2分。既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又在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在同一时间段的单项计分,不在同一时间段累计计分。艰苦边远地区和一、二类岛屿范围的认定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参战1年(含1年)以上的加10分,1年以下的加5分。
(六)伤残分。对因公致残的,十级伤残加2分,九级加4分,八级加6分,七级加12分,六级加18分,五级加24分。因战致残的每级另加10分。
(七)惩戒分。
1.军纪处分。警告一次减3分,严重警告一次减6分,记过一次减9分,记大过一次减12分,降职一次(衔、级)减15分,撤职一次减20分。
2.党纪处分。警告一次减6分,严重警告一次减9分,撤销党内职务减15分,留党察看一年减20分,留党察看二年减25分。
3.团纪处分。警告一次减3分,严重警告一次减6分,撤职减15分,留团察看减15分,开除团籍减20分。
4.弄虚作假。弄虚作假行为每项减10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选择党政群机关资格。
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最高处分减分。
三、阅档积分说明
1.军队转业干部军龄计算以部队批准的军龄起算时间为准,转业时间按统一截止日为准;两次入伍的分段计算军龄。
2.干部任职时间以部队《干部任免报告表》中批准机关批准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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