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公共基础知识:共同犯罪考点解析
共同犯罪是刑法总论非常重要的一个知识点,在各种类型的事业单位考试中都有可能涉及。共同犯罪顾名思义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时共同犯罪。”面对如此精炼的概念,我们需要仔细地拆分它的关键词去地分析试题的考点。
一、关键词之“二人以上” 从数字上看需要超过一,否则跟谁共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怎么去理解人?当然是刑法意义上的人是指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下面看一则反例:甲是中学的老师今年29岁精神正常。一天放学后带着班里的体育委员乙12岁,抢劫了学校附近的便利店。那么,这便不属于共同犯罪。因为虽然有两人参与其中,但是只有一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不能认定为:“二人以上”。 二、关键词之“共同” 共同指的是共同的行为。这里即包括了共同的实行行为,也包括了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前者,例如:甲和乙一起去杀丙;后者,例如:甲雇佣乙去杀丙自己却不动手。两者都是“共同”的行为。 三、关键词之“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需要有共同行为的意思联络。因此,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必然是以“故意”方式呈现出来的。例如:甲开车打手机没看清信号灯,乙基于相信自己驾驶技术而醉酒驾车,两车相撞发生车祸,不巧导致了正常过马路行人丙的死亡。前者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后者是过于自信过失。即使一起撞死丙也不属于共同犯罪。 四、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 1.同时犯。打个比方“心有灵犀没点也通”亦或“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在没有商量的情况下,各自酝酿各自的犯罪计划,结果在同一地点相遇,各自完成各自犯罪计划。例如:年关将至,甲手头有点紧,在周末晚上去华为手机店盗窃;不料遇到了想买P20却没钱,于是过来偷东西的乙,二人相视一笑。各自忙各自的。被值班保安将其一起抓获。甲乙分别按照自己的行为定盗窃罪。 2.故意的内容不容。打个比方“好像志同道合,实际各怀鬼胎”说的就是这种情况。例如:甲找到小周说想一起教训教训下月,小周因为女朋小美被抢之事耿耿于怀早有此意,于是二者一拍即合。但是,实际上甲和小月有杀父之仇。甲的教训是想要了小月的命。而小周和小月只有夺妻之恨,小周的教训只是想暴打一顿出出气。结果二人在教训的过程中将小月打死。这就是有“教训”的共同故意但是实质上“教训”对二者意义不同,对于甲是杀人的故意,对于小周是伤害的故意。因此,二人分别定“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3.实行过限。打个比方“商量的好好的不按照剧本来演”说的就是这种情况。例如:小周和甲,刑满释放后因为生活没有着落而沮丧。这时他们萌生了入室盗窃的想法。作案对象锁定在了小周多年前的女友小美身上。小周身体肥胖不适合翻墙入室而且与作案对象熟悉,不方便抛头露面。因此,小周在外面放风,甲入室盗窃。甲入室后不料小美正在洗澡,甲色心大发当场奸淫了小美,并威逼其交出2万元现金。甲逃出后告知小周偷到2万。二人进行了分赃。第二天双双被抓,对于小周只能定盗窃罪,对于甲则是强奸罪和抢劫罪。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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