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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公共基础知识:个税改革之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来源: 2019-05-18 20:17

         一、个税改革原因

1、现行的个税体制与居民收入情况的适应性较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制定于2011年。7年间,居民收入的绝对值和结构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个税内容一直未变,目前的税收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当前个人收入的增加以及收入结构的变化。

2、经济平稳发展需要财政税收政策改革释放活力。

二、改革内容

1、什么是综合所得?

新修订的个税共有9个税目,较修订前减少了两个,减少的税目一个是“其他所得”,再一个是原“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并为一个税目“经营所得”。合并后的9个税目分别是:(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这九个税目中的前4项统称为“综合所得”。

2、居民个人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个税修订后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种形式的收入,是需要综合计算缴纳税款。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同时,为鼓励创作,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70%计算。

例如:李某2019年取得工资收入10万元,同时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万元,稿酬收入1万元,则李某2019年的综合所得=10万元(工资)+2万元*80%(劳务报酬所得)+1万元*80%*70%(稿酬所得)=12.16(万元)

用综合收入减除60000元免征额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3、专项扣除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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