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借车给朋友存在什么风险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出行方式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的变化。当代社会,无论是全家出行还是走亲访友,开车已经成了最方便的出行方式之一。有车的朋友难免会遭遇“被借车”,亲友开口借车,一般情况下都不好拒绝,而借车给亲友后发生事故的案例也不在少数,有人甚至因为借车给朋友赔掉了一套房.....借车给朋友,出了事故车主必须承担责任吗?那我们今天就通过两道题来看一下,借车给朋友应该注意什么。
【试题】甲拥有汽车一辆。好友乙因周末去野外郊游,于是向甲借用该汽车。甲知道乙没有驾照,但是碍于情面将车借给了乙。乙驾车行驶过程中,突遇行人丙在非人行横道处横穿公路,乙将其撞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内对丙进行了赔付,但是丙仍然有一部分损失未获赔偿。对于该部分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由乙全部承担
B.丙应当自己承担部分损失
C甲与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甲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BC。解析:本案例中,行人王某在非人行横道处横穿公路,也是导致自己受伤的原因,因此自己要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具体的比例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比例承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张某知道李某没有驾照,但是碍于情面将车借给了李某,依法律规定,车主对出借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试题】张某与李某是好友,某日张某借来好友李某的车参加同学聚会,聚会结束后,张某喝醉了,并将李某的车开出去,不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撞上了行人王某。关于案件中的责任划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属于醉驾,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B.肇事车辆的所有人是李某,李某也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李某无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D.张某与李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解析:本题中,张某喝醉后开车的行为构成醉酒驾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款还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作为车辆的所有人李某,李某要承担责任吗?2010年7月1日以前,借车给别人,出了交通事故,车主和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自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借车给别人,出了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承担。如车主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在这个案件,李某对张某使用车辆的情况并不知情,因此没有过错,也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现实中交通事故频发,反映到考试中,醉驾入刑也是一个热点事件,所以掌握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显得尤为重要,希望大家能将有关交通事故方面的知识点牢记于心,考场上做到灵活应变。
【试题】甲拥有汽车一辆。好友乙因周末去野外郊游,于是向甲借用该汽车。甲知道乙没有驾照,但是碍于情面将车借给了乙。乙驾车行驶过程中,突遇行人丙在非人行横道处横穿公路,乙将其撞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内对丙进行了赔付,但是丙仍然有一部分损失未获赔偿。对于该部分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由乙全部承担
B.丙应当自己承担部分损失
C甲与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甲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BC。解析:本案例中,行人王某在非人行横道处横穿公路,也是导致自己受伤的原因,因此自己要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具体的比例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比例承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张某知道李某没有驾照,但是碍于情面将车借给了李某,依法律规定,车主对出借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试题】张某与李某是好友,某日张某借来好友李某的车参加同学聚会,聚会结束后,张某喝醉了,并将李某的车开出去,不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撞上了行人王某。关于案件中的责任划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属于醉驾,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B.肇事车辆的所有人是李某,李某也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李某无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D.张某与李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解析:本题中,张某喝醉后开车的行为构成醉酒驾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款还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作为车辆的所有人李某,李某要承担责任吗?2010年7月1日以前,借车给别人,出了交通事故,车主和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自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借车给别人,出了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承担。如车主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在这个案件,李某对张某使用车辆的情况并不知情,因此没有过错,也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现实中交通事故频发,反映到考试中,醉驾入刑也是一个热点事件,所以掌握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显得尤为重要,希望大家能将有关交通事故方面的知识点牢记于心,考场上做到灵活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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