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监察委员会的学习要点
在考试中,宪法几乎是一个重点科目,但一般题量不多,分值占比不大,题目整体也难度不大,以记识性考查为主。宪法中国家机关的性质、职权等内容是宪法常考部分,由于监察委是新设立的国家机关,因此监察委的相关内容又是相对考查频率较高的一个知识点。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监察委的常考内容和常见考试方式方法,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核心内容:
1.监察机关是2018年《宪法修正案》新增的国家机关,为了更加细化这个新增的国家机构,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家监察法》,标志着我们反腐工作更加常态化、法治化。
2.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学习监察机关:(1)性质: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2)组成和任期: 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任期同本级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3)重要职权: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委的相关内容要是在理解的基础上以记忆性知识为主,基本上围绕监察机关考察,但是考试题目难度非常低,也很好理解,所以只需要重点掌握即可。
二、重难点内容汇总:
1.监察机关与检查机关
随着监察机关的出现,很多人可能搞不清楚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到底有啥区别。在这里我们跟大家解释清楚。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例如:国家机关人员甲贪污受贿犯罪,现在主要是由监察委员会调查,而在以前主要是由检察院来立案侦查。这是二者的主要区别。
2.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
随着监察机关的出现,它的监察范围更加广泛,除了传统的国家公务员,还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了监察的范围,这也标志着我们反腐的决心和力度。
3.监察机关的监察权
调查人员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
留置权(举例说明,理解即可):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①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②可能逃跑、自杀的;
③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④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总之,本部分的内容目前还属于重要考点,多数情况考察记忆性的内容,难度较低,需要加强记忆。
【例题】
(单选)关于我国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
B.纪律委员会是行政监督的专责机关
C.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D.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
【答案】B。解析:B项说法错误,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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