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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要约、要约邀请与承诺的区别

来源: 2020-02-26 16:48

  中公教育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要约、要约邀请与承诺的区别》,希望可以帮助大家顺利备考。

  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很多时候在要约这一阶段之前还有要约邀请,很多考生将这几个名词的含义相混淆,尤其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不开。先将这几个词按照先后阶段进行讲解,予以区分。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邀请人不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比如,某饮品店老板在店面上方张贴店里售卖的饮品种类和对应的价目表,是“希望”来来往往的“他人”走进店里,向自己发出具体买哪一种饮品的意思表示,所以这种价目表便属于要约邀请。另外,像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均为要约邀请,它们面对的“他人”可以是所有人,对象不特定。但是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很明确,面对的对象又是特定的,便为要约了。例如,我是一家书店老板,表示本书店新到图书若干,价格多少,欲购者可在一个月内汇款,款到寄书。“欲购者”是特定的人,这就属于“要约”。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种法律行为,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发出要约的人成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比如,张三(要约人)走进店里向饮品店老板(受要约人)说要一大杯金桔柠檬茶,便为要约。由此可见,“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很明显,“要约”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内容明确具体,而“要约邀请”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内容不太明确。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按照上面的例子,受要约人饮品店的老板说好的时候即作出了承诺;受要约人“欲购者”李四在看到我(要约人)买书的意思表示时立马汇款给我指定要的书,此为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练习题:

  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A.拍卖公告 B.王老板举牌的行为

  C.拍卖师敲锤的行为 D.王老板付款的行为

  答案:B。拍卖公告时要约邀请,面对的对象时不特定的人;王老板举牌是希望以多少价款买正在拍卖的物品,内容清楚明确,对象特定,是要约;敲锤的行为是承诺,此时合同已经订立成功,王老板后面付款的行为是在履行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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