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管理常识: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无因管理是民法中的一个重要知识点,是债的一个重要发生原因。在考试中,也是一个高频考点,主要的考查方式就是通过案例题的形式,一方面可以考察该案例中行为人的行为能否构成无因管理,另一方面如果构成无因管理可以顺延考察其所引起的法律后果。那么如何破解相关试题?中公教育研究与辅导专家就以本篇给大家梳理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一、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无因管理强调无因性,即从事相关行为时不能有法律规定的义务,也能有基于约定产生的义务。比如,张三将自己的儿子小张抚养长大之后,主张自己的抚养行为是无因管理,向小张索要之前自己为小张支付的抚养费,能否成立?不可以,因为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张三并非无因管理。再比如,李四雇佣王美丽照顾自己五岁的儿子李大,王美丽在照管期间,发现野狗扑向孩子,就赶紧过去挡了一下,结果自己被咬伤,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因为合同约定的有照顾义务。
二、主观上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
第一,此处的避免他人利益受损,也可包含避免自己利益受损。比如,张三发现邻居家李四的墙壁要倒塌了,同时也担心砸到自己家人,就主动帮他把墙又进行了加固修缮,可以成立无因管理。第二,这里的他人,系指特定的人,无因管理要发生的是债的关系,因而需要有特定的相对方。比如,老张担心积雪太厚路人容易滑倒,就主动清扫路面积雪,此处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因为他帮的并不是特定人的忙。第三,误把别人的事务当作自己的事务来管,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张三李四两人邻居,养羊为生,张三误把李四家的羊当成自己家的羊来养,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因为他主观上并没有避免他人利益受损的想法。
三、客观上确实管理了他人的事务。
第一,误把自己的事务当成他人的事务来管,不能成立无因管理。比如,老张误把自己家的羊当成李四家的羊来养,不能成立无因管理。第二,并非所有事务都可无因管理。比如,老张主动为小偷李四窝藏赃物,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以上,就是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要注意每一个要件的具体含义,区分例外情形,这样才能游刃有余,下面我们通过一道例题来检验一下。
【例题】(判断):消防员小张接到火情后赶赴现场,冒着大火,将屋内的王美丽给抢救了出来,结果自己被烧成重伤,小张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答案】B。
解析:无因管理三个条件,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主观上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客观上确实管理了他人的事务。此处,小张作为一名消防员,负有职责抢救受灾群众,其抢救行为并非没有义务,故不能构成无因管理。故本题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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