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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全面依法治国

来源: 2020-03-04 16:20

  在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法理学依法治国属于记忆性的知识考点,并且和时政内容关联性较大,其中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一个高频考点。对于这部分知识很多人都是看过,但并没有实际性的掌握,而且这是一个比较枯燥的知识点,随着考察频率和难度的提高,细节性的区别考点尤为突出。因此,不仅仅要求我们记忆,还需要我们理解其中的法理,这对于时政的的学习也有很大的帮助,其考察多以选择形式为主,只要细节掌握到位,正确率会很高,因此,需要大家着重理解记忆。

【例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

  A.为实现这个总目标,只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B.总目标表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和制度选择

  C.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具有本土原创性,是实现总目标的指导思想

  D.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集中体现和重要依托

【答案】A。

解析:A选项考查的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即“”,不是只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A选项错误。B选项考查的是指导思想和总目标之间的关系。可以说,例如,在制度选择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B选项正确。C选项是干扰项,涉及如何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也是对全面依法治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新实践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升华,是传承中华法文化精华、汲取全球法治精髓、借鉴国际法治经验的最新法治理论成果。所以,在传承中华法文化精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新实践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升华的层面上,它具有本土原创性。C选项正确。D选项考查的是总目标的含义。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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