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刑法重点罪名,接着盘!
往期我们中公教育给大家介绍了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这三个重点罪名,这次给大家介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这几个罪名的区别点。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单位受贿罪】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单位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
【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对单位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单位行贿罪】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要把握这几个罪名主要区分点就是该罪的犯罪主体:
受贿罪的犯罪主体要求有特定身份。主要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表现为两种类型(1)索取(2)非法收受,为他人谋利益。
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要求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两个罪都要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行贿。
注意: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两种情况:①利用本人主管的职权;②利用自己下属、下级的职权。
(2)不正当利益包括两种:①该利益本身不正当或违法,如协助走私。②不正当的帮助或便利,如在工程竞标中,通过贿买评标人或通过收买探知标底,从而中标。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受贿以受贿论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论处。
【练习】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私人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 )
【答案】B。
解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本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关于单位受贿罪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而行贿罪的主体仅仅包含自然人,机关点位等的行贿属于单位行贿罪。故本题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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