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军转干面试热点:首例轨交“咸猪手”犯罪入刑
【热点背景】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批准逮捕,此案成为上海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的案件。该院审查查明,今年7月1日,王某在上海轨道交通8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坐在被害人左侧,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触摸两名被害女子胸部等部位,其中有一名未成年被害人。
上海地铁运营里程达704公里,日均客流量超千万人次,安全有序的地铁营运服务,已成为城市文明建设和城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指定管辖办理该市轨道交通刑事案件的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通过依法严厉打击典型性、多发性犯罪活动,提出对策建议破解案件难点问题,积极参与加强源头治理等,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环境。
【模拟试题】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批准逮捕,此案成为上海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的案件。对此,你怎么看?
【解析】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批捕了一名在轨交内多次伸出“咸猪手”的男子,作为上海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的案件,填补了该领域刑事打击的空白,对于保护乘客人身安全权益、营造安全、有序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环境有着积极意义。
长期以来,发生在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场所的“咸猪手”行为,让不少女性深受其害,但由于地铁、公交上人员密度大、发生肢体接触经常在所难免,很多受害者也难进行维权。而且近年来公共交通领域的性骚扰案件基本都作行政处罚,没有刑事判决的先例,这也导致了行为人反复多次作案,乘客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力保障。对此,此次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首次在轨道交通领域将“咸猪手”入刑,获得了不少网友纷纷点赞,作为上海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的案件,其积极意义在于:
一方面,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案件为此类行为的治理提供了新思路,体现了有法可依的执法理念。对于王某在列车上所做出的多次猥亵多人、尤其含有年幼的未成年人猥亵行为,可直接推定为受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胆大妄为,具有公然性,也造成了比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符合《刑法》规定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相关条例,彰显了有法可依理念,该定刑案件也填补了交通领域刑事打击的空白,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案件蓝本。
另一方面,体现出依法打击严重猥亵行为绝不手软,切实保护人身安全权益绝不含糊。现实中,有些地方对“色狼”的打击仍有些保守,将很多严重猥亵举动当一般猥亵行为来处理,也让很多严重猥亵分子屡抓屡犯,难以禁绝。此次案件传递出,当人们人身安全在一般行政处罚保护下仍得不到充足保障之时,那么该追究刑责时便不必含糊,对有些猥亵行为,已涉罪的不必“降格处理”。
当然,除了看到该案件中值得借鉴之处之外,也应留意类似猥亵行为治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地铁、公交上人员密度大、发生肢体接触经常在所难免;当事人担心声名受损等原因不愿意主动报案;部分狡猾犯罪嫌疑人在监控盲点实施犯罪行为等等,导致此类案件容易出现证据薄弱问题,让行为定罪存在较大难度。另外,虽然此次事件获得绝大对数网友支持点赞,但涉及刑法且尚未有立法支持,理应多一些谨慎,量刑要考虑适度原则。
因此,促进“咸猪手”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让“咸猪手”们再也不敢“伸手”,切实保障公共交通领域乘客人身安全等权益,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完善立法,精准打击。坚持依法执法与实事求是办案态度,相关部门应先对此进行立法,充分调研、论证、评估等,走正当程序,使得此类入刑有法律来作为支持依据,绝不姑息;而对于“咸猪手”到底是该接受治安处罚还是入刑,应由司法部门综合各方面情节综合考虑,严格框定在实事求是的范畴内,实现对咸猪手的精准打击。
第二,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猥亵行为多部门防控管理力度。如:公共交通部门与公安、妇联进行合作,公共交通工作人员接到性骚扰投诉后,应立即制止,控制骚扰者,固定证据,并在收到举报第一时间通知公安、妇联,警察及时出警,对性骚扰行为进行处理和记录,妇联协助受害者进行后续维权等。
第三,加强宣传。例如,在地铁、公交中设立反性骚扰标识震慑不法分子;在标识旁设立性骚扰举报电话或紧急按钮;结合公共交通内部海报、电视滚动播放、广播、官方微博或微信等方式进行反性骚扰宣传与投诉渠道的指引。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